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悦悦还”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订购“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事宜特制订以下细则,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上述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
1.请持卡人重点关注本协议加粗加重或变更颜色的部分内容。
2.因产品业务调整,“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将在到期后停止续期。产品到期前,对已购买“悦悦还”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客户,服务权益在产品有效期内将不受影响,产品到期后不再接受续购。
凡订购“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全年12个月优惠券服务,具体权益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价格 | 权益内容 |
“悦悦还” 会员A |
30元/年 | 价值60元优惠券:12张*单张5元面值,按月发放与使用; |
“悦悦还” 会员B |
60元/年 | 价值120元优惠券:12张*单张10元面值,按月发放与使用; |
“悦悦还” 会员C |
120元/年 | 价值240元优惠券:12张*单张20元面值,按月发放与使用; |
一、权益产品介绍
1.“悦悦还”会员A产品
为签约“悦悦还”A的客户每月提供价值5元的优惠券,全年共发放12张,每张券有效期30天。根据客户持卡品类不同,如获取的优惠券为还款券,须符合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及还款金额均≥100元且系我行借记账户通过动卡空间APP主动还款可使用,还款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还款券同时使用;如获取的优惠券为支付券,须符合单笔消费金额≥30元且系动卡空间APP信收付支付手动勾选可使用,支付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支付券同时使用;
2.“悦悦还”会员B产品
为签约“悦悦还”B的客户每月提供价值10元的优惠券,全年共发放12张,每张券有效期30天。根据客户持卡品类不同,如获取的优惠券为还款券,须符合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及还款金额均≥200元且系我行借记账户通过动卡空间APP主动还款可使用,还款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还款券同时使用;如获取的优惠券为支付券,须符合单笔消费金额≥50元且系动卡空间APP信收付支付手动勾选可使用,支付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支付券同时使用;
3.“悦悦还”会员C产品
为签约“悦悦还”C的客户每月提供价值20元的优惠券,全年共发放12张,每张券有效期30天。根据客户持卡品类不同,如获取的优惠券为还款券,须符合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及还款金额均≥400元且系我行借记账户通过动卡空间APP主动还款可使用,还款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还款券同时使用;如获取的优惠券为支付券,须符合单笔消费金额≥100元且系动卡空间APP信收付支付手动勾选可使用,支付券每次只能使用1张,不可与其他支付券同时使用。
二、订购规则
1.订购仅限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信银卡、信金卡、公务卡、蓝卡、返利卡除外)订购,按持卡人为单位计收,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对持卡人生效。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悦悦还”产品,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产品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产品服务。本产品在2024年4月15日下架,不再接受订购。
2.“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自持卡人成功购买产品后的次日零点生效。因产品下架,“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停止自动续期、不再接受续购。
3.所扣取的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对账单,费用收取名称为:优选增值服务费(悦悦还),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4.“悦悦还”增值服务产品的费用及资格条件等,以持卡人办理页面显示为准。
三、退订规则
持卡人可拔打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产品咨询和产品退订,退订实时生效,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已发放优惠券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发放的优惠券将按比例退还服务费,退费金额及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举例:若客户购买了“悦悦还”B产品,退订时已发放优惠券为2张,剩余10张优惠券未发放,可退金额为10张*每张优惠券可退服务费5元=50元。
四、优惠券规则
(1)还款券
1.还款券仅限持卡人在动卡空间APP上使用我行借记账户(含电子II类户)通过动卡空间APP主动还款时使用,不支持自动还款时自动抵扣。
2.还款券设置单笔最低还款额限制,5元还款券需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和还款金额均≥100元、10元还款券需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和还款金额均≥200元、20元还款券需单卡已出账单金额和还款金额均≥400元。
3.还款券按月发放,以具体发放时间为准,需持卡人自行至指定路径(动卡空间APP-个人中心-我的优惠券-领券中心)领取,还款券领取时效为7天,自卡中心发放还款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持卡人需关注动卡空间APP的消息通知及时领取。还款券自领取后使用有效期30天,以还款券具体显示日期为准。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领取及使用还款券,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4.本细则中所述天数均为自然日。
(2)支付券
1.支付券仅限持卡人在动卡空间APP上使用信收付手动勾选支付时使用。
2.支付券设置单笔最低消费金额限制,5元支付券须单笔支付金额≥30元、10元支付券须单笔支付金额≥50元、20元支付券须单笔支付金额≥100元。
3.支付券按月发放,以具体发放时间为准,持卡人可自行至指定路径(动卡空间APP-个人中心-我的优惠券)查看,自卡中心发放支付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持卡人可关注动卡空间APP的消息通知及时使用。支付券自发放后使用有效期30天,以支付券具体显示日期为准。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券,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4.本细则中所述天数均为自然日。
五、其他说明
1.在法律及监管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卡中心保留受理及终止上述产品,对产品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产品、更换同等价值产品等)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提供服务公司变更、本细则的修改或者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产品,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3.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卡中心可对本细则予以解释,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