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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以下简称“盗无忧”或“本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购买,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附赠个人账户盗用保障服务、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障服务(此服务仅限购买盗无忧经典版产品的持卡人享有)。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本产品细则,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产品细则、本细则中约定的保险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
1.请持卡人重点关注本产品细则加粗加重或变更颜色的部分内容。
2.请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附赠保险服务权益以相应保险条款为准,保险服务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产品细则中承保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条款可能存在滞后性,具体以承保保险公司官网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条款为准。
3.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本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扣费,若因余额不足、卡片状态异常等原因扣费失败,将于T+15天进行再次扣费,扣费成功后服务权益方生效,从生效日起,各服务有效期以持卡人购买产品的具体期限为准;若T+15天扣费失败,则服务终止。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提示短信。若持卡人需退订本产品,请致电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4.成功购买本产品后,根据监管要求和履行合同所需,持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订单号、订单日期及商品代码将给到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服务合作机构,用于为持卡人投保和提供服务。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收费标准 产品权益内容
盗无忧普通版 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2次/年
3.个人账户盗用保障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万元)
盗无忧经典版 120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2次/年
3.个人账户盗用保障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50万元)
4.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障服务(附赠保险权益,最高保额1000元)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ETC交易除外)

2.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内容

卡片挂失手续费免除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可享受每年免除2次,超出次数正常收取40元/卡挂失手续费。

3.个人账户盗用保障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

该保险服务为卡中心赠送给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盗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为2023年2月15日0点前的有效订单)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为2023年2月15日0点后的有效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56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10-9955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附赠的保险权益由相应保险公司提供,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3.1保障金额

每位持卡人账户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盗无忧 普通版 10万元保额(人民币)
经典版 50万元保额(人民币)

3.2保障责任

购买了“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本人个人账户因下列情形导致损失的,在正式挂失或冻结个人账户前 72 小时内的资金损失,按照本产品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2)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3)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被保险人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4)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被保险人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注:个人账户资金盗用保障”中所指的“个人账户”包括:

①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②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括: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③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④被保险人名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账户”)。

3.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4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2019A款)条款》注册号【C00002432112019121102371】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12022012700371】

3.5责任免除条款

3.5.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交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④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投保人、保险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 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导致的资金损失。

(2)利息、罚息、手续费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5.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见保险条款释义二);

②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其家庭成员(见保险条款释义三)、家庭雇佣人员(见释义四)、同住人员(见保险条款释义五)盗刷或盗用;

③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主动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的;

④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

⑤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

⑦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⑧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见保险条款释义六);

⑨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⑩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⑪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2)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①因个人账户内资金被盗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罚息、手续费、年费、挂失费等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②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合同约定的挂失或冻结前一定期限以外的损失;

③因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④由于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⑤由于被保险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⑥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⑦罚款、罚金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

⑧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损失;

⑨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⑩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⑪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3.6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电话: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热线电话95556-3-3(工作日专席)、95556(全天)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10-9955提出需求,法律咨询/案件委托;

(2)被保险人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被保险人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理赔材料;

(4)若属保险责任范围,承保公司将在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理赔至被保险人账户。

3.7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述理赔资料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理赔资料如下:

(1)保险单凭据;

(2)索赔申请书;

(3)出险个人账户的挂失/冻结证明、记录;

(4)有关损失资金的交易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码(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6)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立案证明;

(7)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障服务内容(附赠保险权益,仅限购买盗无忧经典版产品的持卡人享有)

该保险服务为卡中心赠送给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盗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为2023年2月15日0点前的有效订单)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为2023年2月15日0点后的有效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56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10-9955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附赠的保险权益由相应保险公司提供,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4.1保障金额

每位持卡人账户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盗无忧 经典版 1000元保额(人民币)

4.2保障责任

购买了“盗无忧(经典版)”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个人证件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补办个人证件所发生的直接补办费用,按照本产品的约定进行定额赔付。每次直接补办费用定额赔付200元,全年最高1000元(每月限赔1次,全年最高限赔5次)。

“个人证件”包括:被保险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

4.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4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243211202108120169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22022012791633】

4.5责任免除条款

4.5.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②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③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个人证件被没收;

④被保险人的个人证件因有效期到期而自然失效;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①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②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

4.5.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任何费用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遗失;

(4)被保险人的个人证件自有缺陷或因有效期到期而自然失效;

(5)由证件遗失或被盗窃、抢劫或抢夺而导致其他任何间接损失;

4.6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电话: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热线电话95556-3-3(工作日专席)、95556(全天)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10-9955提出需求,法律咨询/案件委托;

(2)被保险人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被保险人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理赔材料;

(4)如属保险责任范围,承保公司将在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理赔至被保险人账户。

4.7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述理赔资料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理赔资料如下:

4.7.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回执(发生盗窃、抢劫、抢夺事件时);

(2)补办后的个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7.2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合同凭据;

(2)索赔申请书;

(3)公安机关出具报立案回执(如发生盗窃、抢劫或抢夺事件的);

(4)证件挂失证明(如有);

(5)补办的费用凭证及补办后签发的证件证明;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可通过其他途径有效获得上述理赔资料或信息的,可以免除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二、服务有效期

(一)“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自成功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次日凌晨生效;从生效日开始,各服务有效期以持卡人购买产品的具体期限为准。

(二)“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本产品,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本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卡中心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产品费用,若因余额不足、卡片状态异常等原因扣费失败,将于T+15天进行再次扣费,扣费成功后服务权益方生效,从生效日起,各服务有效期以持卡人购买产品的具体期限为准;若T+15天扣费失败,则服务终止。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提示短信。若持卡人需退订本产品,请致电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盗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若持卡人需开具发票,请致电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本产品,则已收取的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五)本产品所扣取的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本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仅限年龄为18-75周岁持卡人投保,若持卡人超过75周岁,卡中心不再扣取产品费用,本产品及附赠保险保障权益自动失效。

四、其他说明

(一)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单方调整承保本产品附赠保险权益和相关服务的保险公司和服务合作机构,并以网站公告或短信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确认对此类调整及其通知方式无异议。

(二)持卡人保证产品及服务办理过程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填写虚假信息或失效信息而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如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需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为了帮助持卡人顺利完成交易、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查询订单信息、提供后续权益发放及售后服务,持卡人知悉并同意,购买本产品时,卡中心有权收集系统生成商品订单中所获取的持卡人姓名、收货地址、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订单号、持卡人应支付的货款以及支付方式,并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履行合同所需,将持卡人个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订单号、订单日期及商品代码相关信息给到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服务合作机构,用于为持卡人投保和提供服务。

(三)在法律及监管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卡中心保留受理及终止上述产品、对产品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产品、更换同等价值产品、修改续期方式等任何内容的修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修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变更、本细则的修改或者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产品,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盗无忧”附赠保险权益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违法或违约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持卡人知悉并同意:附赠的保险权益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承保保险公司的相应保险条款,如有疑问,请在订购本产品前咨询承保保险公司客服。本细则中承保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条款可能存在滞后性,具体以承保保险公司官网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服务等),卡中心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免除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本产品服务无法提供的,卡中心有权在官网发布公告并全部或部分停止本产品服务。

(七)本产品细则未尽事项,以《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为准。

(八)若持卡人对本条款细则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可拨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持卡人在下单页面勾选“我已知悉并同意”后,视为持卡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理解并承诺遵守本产品细则规定。

附件

附件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2019A款)条款

附件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险条款

附件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12022012700371】

附件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证件补办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1220220127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