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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小金领”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小金领”系列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购买,如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根据持卡人购买产品所包含的权益内容,可享受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门诊绿通服务、重疾绿通服务、附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猝死险服务、及附赠住院医疗保险服务(不同产品所享受的具体权益以权益列表为准)。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请持卡人重点关注本协议加粗加重或变更颜色的部分内容

一、 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产品价格(元) 产品权益
小e领 99元/年
10元/月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3.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4.猝死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5.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5万元,2023年8月以前订购享有,2023年8月后订购或续费均不再享有)
小金领
(经典版)
199元/年
20元/月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3.门诊绿通服务(本人1次/年);
4.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5.猝死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6.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万元,2023年8月以前订购享有,2023年8月后订购或续费均不再享有)
小金领
(升级版)
3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3.门诊绿通服务(本人1次/年);
4.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80万元)
5.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8万元)
6.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5万元,2023年8月以前订购享有,2023年8月后订购或续费均不再享有)
小金领
(尊享版)
899元/年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3.重疾绿通服务;(本人/配偶/子女通用共1次/年)
4.门诊绿通服务;(本人/配偶/子女通用共1次/年)
5.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0万元);
6.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万元)

 

7.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服务。(2023年8月以前订购享有,2023年8月后订购或续费均不再享有)

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本产品中附赠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因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受让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

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含续费订单):本产品中附赠保险服承保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费订单是指2023年9月1日(含)之后续费的订单。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依托承保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深度合作医疗机构和其自身的资深医疗团队,提供24小时×7天的在线医学咨询和建议。

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10),提出使用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的需求。

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含续费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客服热线(4006706808),提出使用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的需求。

3.门诊绿通服务服务

在产品有效期内,根据持卡人申请,为持卡人或其配偶/子女安排一次对症全国三甲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专家门诊(仅限购买小金领尊享版的持卡人享受,且持卡人的配偶/子女与持卡人共享一次门诊绿通服务),并由专业医护人员全程陪诊,提供包括代取号、排队缴费、协助与医生沟通病情、代取药等服务。(覆盖的医院范围详见《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医院范围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开展而变化,具体以中信银行信用卡官网公示为准)

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10),提出使用门诊绿通服务的需求,覆盖的医院范围《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海港人寿》

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客服热线(4006706808),提出使用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的需求,覆盖的医院范围《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众安财险》

4.重疾绿通服务(需确诊为重大疾病后使用,仅限小金领尊享版)

在产品有限期内,若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子女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子女可共享一次重疾绿通服务。保险公司将根据持卡人申请安排对症的三甲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专家服务;为持卡人安排专家就诊、安排知名医院专家提供远程二次诊疗服务、入住专家病房、协调专家进行手术;以及专业医护人员全程陪诊服务。(覆盖的医院范围详见《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医院范围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开展而变化,具体以中信银行信用卡官网公示为准)。

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10),提出使用重疾绿通服务的需求,覆盖的医院范围《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海港人寿》

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含续费订单)使用流程如下:

持卡人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客服热线(4006706808),提出使用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的需求,覆盖的医院范围《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众安财险》

5.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

(1)保障金额

每一位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有效期内附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限额如下:

产品名称 赔偿限额
小e领 2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经典版) 2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升级版) 8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尊享版) 100万保额(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一),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营运交通工具(释义一):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意外伤害(释义二):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因乘坐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保险公司向持卡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持卡人于意外身故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持卡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之前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之前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不参与伤残评定,且不支付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对约定按该标准所评定的伤残项目进行赔付。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持卡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条款

海港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意外伤害保险043 号)-适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购的订单。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营运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版A款)(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133号-适用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购的订单(含续费订单)。

(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故意杀害;

②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③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④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导致的伤害;

⑤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⑥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⑦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⑧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⑨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⑩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⑪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⑫ 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5.猝死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仅限小e领和小金领经典版)

(1)保障金额

每一位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有效期内附赠猝死险的赔偿限额如下:

产品名称 赔偿限额
小e领 2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经典版) 2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升级版) -
小金领(尊享版) -

(2)保障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持卡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猝死的认定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3)保险条款

海港附加团体急性病定期寿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定期寿险039 号)-适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购的订单。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猝死保险条款(众安在线)(备-其他)【2021】(附)041号-适用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购的订单(含续费订单)。

(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细则成立或者本细则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⑥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⑧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⑨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⑩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在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⑪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⑫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涂用、注射药物;

⑬ 被保险人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

⑭ 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而导致的;

⑮ 被保险人发生医疗事故或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时发生意外;

⑯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6.住院医疗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仅限小金领升级版和尊享版)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有效期内附赠住院医疗保险的赔偿限额如下:

产品名称 赔偿限额
小e领 -
小金领(经典版) -
小金领(升级版) 8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尊享版) 10万保额(人民币)

(2)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赔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在购买小金领产品前已患有的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的疾病或残疾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每次在医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持卡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约定的10000元免赔额后,对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赔付金额以上表内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②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③在保险期间内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在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申请理赔前,需先行通过当地社保进行报销。若持卡人无社保,则仍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赔付。

⑤本细则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3)保险条款

海港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医疗保险055号)-适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购的订单。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B款)(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1】(主)164号-适用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购的订单(含续费订单)。

(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①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② 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所有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释义十四)、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 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以收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的使用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临床不能证明医嘱或处方所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治疗有效;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购买或领取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已经形成耐药;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④ 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用于治疗糖尿病时除外)、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⑤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除外);

⑥ 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⑦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

7.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2023年8月以前订购享有,2023年9月之后订购及续费不再享有)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有效期内附赠拓展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如下:

产品名称 赔偿限额
小e领 5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经典版) 10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升级版) 5万保额(人民币)
小金领(尊享版) 10万保额(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附赠拓展新冠肺炎身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统一称谓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为“NCP”,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③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确诊医院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3)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法定继承人,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海港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意外伤害保险043 号)

(5)责任免除

①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②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③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④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⑤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⑥ 因被保险人斗殴、挑衅或其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⑦ 被保险人猝死;

⑧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⑨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⑩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

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⑪ 被保险人违反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附赠保险权益合作方及投保声明

“小金领”系列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的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卡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小金领”系列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

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

“小金领”系列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的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10,或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电话:0755-33315407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在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含续费订单):

“小金领”系列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的保险服务承保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2299或1010-9955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三、附赠保险权益理赔流程

依据订单时间由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及理赔,理赔资料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一)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订单:

出险后拨打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具体理赔流程如下:

① 拨打承保公司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56010,并拨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热线电话4008895558进行情况报备。

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准备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公司,进行审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24楼)。

③ 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保险人将于收齐所需理赔单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处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2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处理或给予理赔处理意见。

(二)在2023年9月1日及之后订单(含续费订单):

出险后拨打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具体理赔流程如下:

① 拨打众安客服热线952299或1010-9955;

② 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理赔材料提供方式: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130号中实大楼5楼,数字生活理赔部收,联系电话:952299或10109955,邮编:200002。

④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众安保险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⑤ 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四、服务有效期及产品续订

(一)“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的保险权益、在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门诊绿通服务、重疾绿通服务自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零点生效,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次日生效;

(二)“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续期前将会短信通知持卡人续期事宜。中信银行信用卡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产品的有效期结束为止。

(五)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短信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二)持卡人在成功购买“小金领”产品后,持卡人授权并同意,根据监管的要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三)持卡人订购本产品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产品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细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细则的修改或者“小金领”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小金领”附赠保险权益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如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需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保险权益由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公司(客服热线956010或理赔服务电话0755-33315407)和众安在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电话952299或1010-9955)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

附件

《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海港人寿》

《重疾绿通及门诊绿通医院明细表-众安财险》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海港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意外伤害保险043 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营运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版A款)(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133号

海港附加团体急性病定期寿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定期寿险039 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猝死保险条款(众安在线)(备-其他)【2021】(附)041号

海港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产品条款文字编码:海港人寿[2023]医疗保险055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B款)(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1】(主)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