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订购“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事宜特制订以下细则,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上述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为保证服务权益延续性,“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扣费。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扣费提示短信,您如要停止办理,则请按照短信操作提示,否则本产品将自动续期并扣费。
凡订购“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卡中心为签约“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的信用卡持卡人,以持卡人为单位提供全面的还款短信提醒服务、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还款免息费服务、取现利息减免服务、还款券和免卡片挂失费服务,具体权益如下:
产品名称 | 权益内容 | 产品价格/年 |
“安心还”A | 1.还款短信提醒:到期还款日后第三天短信提醒; 2.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还款免息费服务(免违约金及利息); 3.取现利息减免服务:每月减免1次,每次10元; 4.免除1次卡片挂失费。 |
199元 |
“安心还”B | 1.还款提醒:最后还款日后第3天还款短信提醒服务; 2.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还款免息费服务(免违约金及利息); 3.取现利息减免服务:每月减免1次,每次15元; 4.免除1次卡片挂失费; 5.60元现金还款券:分12个月发放,每月5元。 |
240元 |
一、权益产品介绍
1.还款短信提醒:
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签约“安心还”A/B增值服务产品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后第三日发送还款提醒短信,若发送短信前持卡人已全额还清欠款,则不予发送。
2.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减免:
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签约“安心还”A/B增值服务产品持卡人,提供持卡人账单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还款免息费服务(免违约金及利息),当期账单不计入逾期,不影响持卡人征信。具体规则如下:
(1)违约金减免规则: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全额还款或还最低还款额及以上,免除逾期违约金;
(2)利息减免规则:最后还款日后5天内全额还款,免除账单消费交易(非预借现金)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未全额还款则不免除透支利息;
(3)若客户在最后还款日5天后再还款,则不享受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减免权益。
权益生效时间:
(1)客户订单创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及之前,权益自购买安心还产品后次个账单开始生效,有效期自生效日起12个月。
(2)客户订单创建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若客户在账单日(不含账单日)之前购买,权益自当期账单开始生效,有效期自生效日起12个月;若客户在账单日及账单日之后购买,权益自次月账单开始生效,有效期自生效日起12个月。
3.取现利息减免服务:
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签约“安心还”A/B增值服务产品持卡人每月提供10元/15元取现利息减免服务,每月取现利息减免金额≤取现利息发生金额,即若每月取现利息产生金额低于10元/15元,则按照实际产生金额进行减免。
利息减免时间:产品订购后当月新增入账的取现利息在次月10号前进行减免。
4.免除1次卡片挂失费:
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签约“安心还”A/B增值服务产品的持卡人提供免除1次卡片挂失费服务。
5.60元现金还款券:
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签约“安心还”B增值服务产品持卡人提供全年60元还款现金券,分12个月发放,每月5元。还款券自发放后一个月内使用有效,上述期限过期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发。
还款券发放时间:产品订购后次月10号前进行发放。
二、订购规则
1.订购仅限卡片状态正常的普卡、金卡、白金卡主卡持卡人(信银卡、信金卡、公务卡、蓝卡、返利卡除外)订购,具体以实际购买资格显示为准,按持卡人为单位计收,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对持卡人生效。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安心还”,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产品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产品服务。
2.“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自持卡人购买产品后的次日零点生效。为保证服务权益延续性,“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扣费。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扣费提示短信,如持卡人未办理停止续期,将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并短信通知持卡人,您如要停止办理,则请按照短信操作提示,否则本产品将自动续期并扣费。
3.所扣取的产品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4.“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服务的费用价格及资格条件等,以持卡人办理页面显示为准。
三、退订规则
持卡人可拔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产品咨询和产品退订,退订实时生效,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安心还”增值服务产品,则已收取的产品费用按照服务期限折损后退回,服务将提供到申请退货截止日结束。
四、其他说明
1.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告或通知,具体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卡中心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安心还”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3.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