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保险销售合作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中信信用卡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友好协商,决定从2021年12月31日起,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终止代理销售阳光人寿的保险产品。
双方合作终止,不会对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客户所享有的各项权益。
为了充分保障客户权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对阳光人寿相关产品信息的披露,将于合作终止后,延长半年至2022年6月30日。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信信用卡的关爱与信赖!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产品提供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期限 : 2020年6月起
产品名称 :
保险销售热线:4001895558
消费者维权途径: 服务热线95510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0
阳光人寿真心守护C两全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自驾双倍: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给付2倍;
2.公交十倍:公共交通意外(包括航空和水陆交通)身故或伤残给付10倍;
3.假日翻倍:法定节假日公共交通身故或伤残给付20倍,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身故或伤残给付4倍;
4.守护加倍:意外伤残、身故、医疗、住院全涵盖,30年满期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产品内容
险种名称 | 交费期间 (月交) |
可保年龄 |
阳光人寿真心守护C款两全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C款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C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0年 | 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医疗:出生30天(含)-50周岁(含) 主险+附加意外伤害:51周岁(含)-55周岁(含) |
投保年龄: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医疗:出生30天(含)-50周岁(含)
主险+附加意外伤害:51周岁(含)-55周岁(含)
缴费方式:月交,年交
缴费期间:10年
保障期间:30年
职业限制:1-4类职业,5类(含)及以上职业不能投保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主险+意外+医疗:
1)身故保险金:120%已交保费;
2)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比例×保额;
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扣除一般意外伤残后的基本保额;
4)交通意外身故/伤残:飞机×10倍保额;水陆公共交通×10倍保额,自驾汽车/网约车/租赁×2倍保额;
5)法定节假日交通意外身故/伤残:飞机×20倍保额;水陆公共交通×20倍保额,自驾汽车/网约车/租赁×4倍保额;
6)满期给付:120%已交保费。
7)意外医疗保险金:有医保的,按医保剩余部分;无医保的,按实际支出的90%,以保额为限;
8)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基本保额的0.25%,最多可保5400天;
主险+意外:
1)身故保险金:120%已交保费;
2)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比例×保额;
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扣除一般意外伤残后的基本保额;
4)交通意外身故/伤残:飞机×10倍保额;水陆公共交通×10倍保额,自驾汽车×2倍保额;
5)法定节假日交通意外身故/伤残:飞机×20倍保额;水陆公共交通×20倍保额,自驾汽车×4倍保额;
6)满期给付:120%已交保费。
产品示例
举例说明:
刘女士,25岁,由于工作中经常出差,生活中热爱自驾游,故为自己投保了50万的真心守护C款,月交保费2211.35元,即可享受以下保障: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万元) | |
意外身故或伤残(最高) |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 500 |
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 | 100 | |
一般意外 | 50 | |
法定假日意外身故或伤残(最高) |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 1000 |
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 | 200 | |
一般意外 | 50 | |
意外医疗(最高) | 10 | |
意外住院津贴 | 250元/天 | |
普通身故(最高) | 31.84 | |
满期 | 31.84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吉林、新疆、海南
保险条款
条款:阳光人寿真心守护C款两全保险
附加条款: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C款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条款: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C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阳光人寿i客保意外两全保障计划
产品组成
主险:阳光人寿i客保两全保险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i客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1.高保额:交通意外高保额、航空高铁最高可达千万;
2.保障全:普通意外2倍、水陆公交10倍、航空高铁20倍;
3.可返还:身故至少给付所交保费的120%、满期给付所交保费的120%;
4.易理赔:意外住院有津贴、意外医疗可报销。
产品内容
投保年龄:30天(含)-55周岁(含)
缴费方式:月交,年交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
保障期间:30年
职业限制:1-4类职业,5类(含)及以上职业不能投保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乘坐民航班机、高铁 | 20倍主险基本保额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除高铁) | 10倍主险基本保额 | |
一般意外 | 2倍主险基本保额 | |
意外医疗(最高) | 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险基本保额的20%) | |
意外住院津贴(每日) | 附加险基本保额的0.3% | |
普通身故或全残 | 41岁之前 | 140%所交保费 |
41岁(含)之后 | 120%所交保费 | |
满期 | 120%所交保费 |
产品示例
举例说明:
30岁的王先生,选择了交通意外保额较高的阳光人寿i客保意外两全保障计划,主险保额50万,附加险保额10万,交10年,月交保费1893.6元,10年共交保费22.72万,可以获得如下保障: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乘坐民航班机、高铁 | 1000万 |
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 500万 | |
一般意外 | 100万 | |
意外医疗(最高) | 10万 | |
意外住院津贴 | 300元/天 | |
普通身故或全残 | 41岁之前(最高) | 31.81万 |
41岁(含)之后 | 27.27万 | |
满期 | 27.27万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吉林、新疆、海南
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阳光人寿融客保A款终身重疾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身故返保额:身故给付全部保额(轻症理赔后也可享),免除后顾之忧;
2.轻重症保障全面:涵盖160种疾病,轻症不分组,赔付更省心;
保留原位癌责任,以客户为本,保障高发病种。
3.养老准备金:灵活转换、专款专用(年金转换选择权),享受有品质的晚年生活;
4.豁免保险费:首次罹患轻症重疾后,豁免未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内容
投保年龄:30天(含)-50周岁(含)
缴费方式:月交,年交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障期间:终身
职业限制:1-4类职业,5类(含)及以上职业不能投保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疾病种类110种、首次确诊赔付基本保额、赔付次数1次;
2.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障疾病种类50种,不分组、首次确诊赔付基本保额的30%、赔付次数最多5次,每种轻症重疾最多赔付1次;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赔付累积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含),赔付100%基本保额。
4.豁免保险费:首次罹患轻症重疾后,豁免未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5.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产品示例
举例说明:
赵先生,30岁,已婚,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想要为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生活做出保障,投保了阳光人寿融客保A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50万元,30年交。每年交:8420元,即可享受以下保障: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万元) | |
轻症 | 如在35岁确诊轻症原位癌,第一次获赔轻症保险金15万免交剩余未交保费,轻症、重症保障继续有效。 | 15 |
如在43岁确诊轻症肝叶切除,第五次获赔轻症保险金15万,五次罹患不同轻症,则累计获赔75万,轻症责任终止,重疾保障继续有效。 | 最高累计获赔75 | |
情况一:身故(无重疾) | 如在65岁因交通意外不幸身故获赔身故保险金50万,保险合同终止。 | 50 |
情况二:重疾 | 如在65岁确诊肺源性心脏病获赔重疾保险金50万,保险合同终止。 | 50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吉林、新疆、海南
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阳光人寿阳光金穗养老年金保险计划
产品特色:
1、养老有保障:自被保险人人年满61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每年领取基本保额,可保证给付至保险期满;
2、满期有祝福:被保险人于88周岁保险期满生存,可领取5倍基本保额的祝寿金;
3、身故有赔付:被保险人61周岁之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61周岁(含)之后身故给付应领未领养老年金之和。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含)-50周岁(含)
缴费方式:月交,年交
缴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职业限制:1-6类可投保,残疾人不可投保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养老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这一期间为合同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每个保单年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合同效力终止,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将该一次性给付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举例说明:
30岁的王先生,考虑到未来养老需求,购买了一份阳光金穗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保额1万元,年交保费9262元,交10年,共交92620元,即可享受以下保障:
保障内容 | |
养老保险金 | 王先生于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1万元的养老保险金,保障领取至88岁保险期满,累计可领取28万元。 假设王先生于70岁时因心脏病突发身故,则前期已领养老保险金10万元,剩余未领取的18万元将一次性给付王先生的继承人。 |
满期保险金 | 若王先生于88周岁保险期满生存,可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作为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王先生不幸于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吉林、新疆、海南
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