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款产品3项条款全面停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和招商信诺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自产品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持卡人的认可及喜爱,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引入保障范围更广,保额更高的新产品,因此,决定自2023年5月31日24时(即2023年6月1日零点)起,针对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产品及招商信诺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的所有组合产品将全面停售,下架条款:招商信诺定期年金保险条款、招商信诺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已购买过上述产品的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到期后不再自动续期。
感谢广大持卡人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款产品5项条款全面停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招商信诺 “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自产品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持卡人的认可及喜爱,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引入保障范围更广,保额更高的新产品,因此,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24时(即2022年4月1日零点)起,针对招商信诺 “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所有组合产品及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的2款附加险组合产品将全面停售,下架条款:招商信诺臻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轻度疾病保险、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保险、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款、招商信诺附加臻享康健两全保险、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C款,已购买过上述产品的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到期后不再自动续期。
感谢广大持卡人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产品提供: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作期限:2006年09月起
产品名称:
保险销售热线:4001895558
消费者维权途径
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投保须知
投保示例:
投保信息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方式 | 每期保险费 | |
2万元 | 月交 | 1242.16元 | ||
保险保障 | 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 | 一金—生存保险金: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王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领取2000元,直至6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 二金—祝寿保险金:如王先生在65周岁保单周年日生存,一次性领取100%全部已交保费149059.2元; 三金—养老保险金:自王先生66周岁起,如王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领取6000元,直至身故; 四金—身故保险金:如王先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已领取当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94288.8元身故保险金。 |
||
增值服务 | 癌症基因检测 (注:1、保单年化保费>10000元才能享有基因检测服务) |
最新癌症基因检测技术,帮助王先生了解自己10种高发癌症的易感风险,并获得专业的健康建议和指导。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可单独购买的医疗险,节省开支;
住院津贴当年最多可赔付180天;
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投保简单,无需体检,通过电话就可投保;
交费方式便捷,实现银行自动转账,足不出户,省心省力;
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生效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若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本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示例:
30岁的A先生,有一个甜蜜幸福的小家,A太太与A先生同岁,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贝贝。A先生为××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A太太和女儿贝贝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20元/天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 2000元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20元/天 |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56.34元,A太太和贝贝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太太每月只需缴付39.45元,贝贝每月缴付16.95元,一家三口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贝贝因扁桃腺摘除手术入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7天 = 84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10%= 2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又过了3个月,A先生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3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60天 =7200元;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可额外获得:120元/天× 3天 = 36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75%= 1500元
即A先生累计可获得9060元的赔付,并且胃癌后续的放化疗住院均可再次索赔,A先生可安心养病,积极治疗。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优享版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1.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2.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3.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可单独购买的医疗险,确保“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住院津贴当年最多可赔付180天;
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投保须知:
保障期间: 1年
交费期间: 1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等待期: 60天
核保规则: 符合条件客户,保证承保(被保人为投保人的父母除外,此类客户需按《健康告知》筛选)
投保示例:
30岁的A先生是××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以及55岁的父亲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A先生为自己以及自己55岁的父亲投保了该计划,父子两的保障项目和保障额度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招商信诺家庭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20元/天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医疗保险A款 | 120元/天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 2000元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疾住院手术医疗保险A款 | 2000元 |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20元/天 |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68.55元,A先生的父亲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先生的父亲每月只需缴纳76.25元,父子俩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A先生因扁桃腺摘除手术入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7天 = 84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 10%= 2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又过了3个月,A先生的父亲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3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的父亲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保险金:(120元/天 + 120元/天)× 60天 = 14400元;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可额外获得:120元/天× 3天 = 360元
手术保险金:2000元× 75% + 2000元= 3500元。
即A先生的父亲累计可获得18260元的赔付,并且胃癌后续的放化疗住院均可再次索赔,A先生的父亲可安心养病,积极治疗。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A款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自在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终身领取,自在一生:自到达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即可每年领取主合同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终身;
定寿加持,凸显身价:可附加定期寿险,在未领养老年金之前,用较低的保费得到较高保额的身故保障;
灵活规划,自主选择:还可灵活选择保费的缴费方式及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
注:附加臻爱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为保至主险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间: 10年/15年/20年
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 28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年金领取起始年龄:55岁/60岁/65岁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示例:
荣小姐,35岁,金融公司工作的她考虑日益复杂的投资风险和经济环境,经过与保险顾问的沟通,决定选择购买“自在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仅投保年金主险。年交保费43115.5元,交15年保至终身,55岁开始领取年金,主险基本保额5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险保障 | 养老年金 | 自55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荣小姐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即可领取年金,每年可领取主合同100%的基本保险金额即50000元,一直领取直至终身; |
身故保障 | 若荣小姐在合同期间内不幸身故,可按合同条款约定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果荣小姐55岁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项较大者为准: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如果荣小姐55岁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超过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身故保险金为零。 另,主合同自荣小姐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自在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 爱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保障范围广,保障疾病种类高达160种,包括120种重疾和40种轻症;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40种轻症疾病,可豁免剩余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最多可累计赔付3次,同一种轻症仅赔付1次;
保障至终身,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生存时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时还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可享有大病管家升级版服务,被保险人可享受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医院)门诊诊治、安排住院、手术协调;且可在就诊或住院当日,安排专人在约定地点提供导医服务。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天至 55周岁
等待期: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
交费方式:年交或月交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各类情形。
注明:本传真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等内容以您签收的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示例:
刘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 爱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交10年保终身,月交保费:388.89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投保信息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方式 | 每期保险费 |
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 | 月交,交10年 | 388.89元 | |
保障利益 | 1.身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身故,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受益人10万的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 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刘先生在等待期后经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万。 我方对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本项保险责任自第三种轻度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刘先生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我方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刘先生无需支付主合同自首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
||
增值服务 | 大病管家升级版: 如果刘先生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我们将为刘先生提供大病管家服务: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医院)专家诊治、住院、手术协调,就诊或住院当日安排专人在约定地点提供导医服务。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爱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稳定领取 安全安心:自保单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固定领取基本保额的3.5%,合同体现,一辈子确定给付,以不变应万变;
祝寿关爱 额外给付:85周岁保单周年日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6.5%额外给付一笔祝寿金,可收获到一份特别关爱;
灵活规划,自主选择:还可灵活选择保费的缴费方式及年金的领取方式。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 出生满 28天至 55周岁
交费方式:月缴、年缴
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自保单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示例:
诺先生,30岁,选择购买“传家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年交保费100,000元,交10年保至终身,自保单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即40岁)开始领取年金,主险基本保额1,136,700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险保障 | 年金 | 自保单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诺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即可领取年金,每年可领取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即39,784.5元,一直领取直至终身。 |
祝寿金 | 若诺先生在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额外获得一笔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5%即73,885.5元的祝寿金。 | |
身故保障 | 若诺先生在合同期间不幸身故,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具体情况如下(以如下两项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另,主合同自诺先生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1、可实现“一张保单保全家”,除主被保险人外的家人专享家庭费率;
2、定额给付形式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3、住院、手术、门(急)诊津贴等多项保障,为全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4、无等待期;
5、当年度无赔款,续保保费优惠10%;
6、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7、提供住院或手术协调、上门护理的增值服务。
投保须知:
保障期间: 1年
交费期间: 1年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如属续保,续保年龄最高均可至64周岁)
等待期: 无
核保规则: 符合条件客户,需符合《健康告知》
缴费方式: 月缴或年缴
保险利益:
“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
保险利益(住院手术保险金责任为必选责任,其他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
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住院施行手术治疗,我司将按照《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该手术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而住院治疗,我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因该重大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施行手术治疗,我司将按该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因该重大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我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住院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门(急)诊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司将按照该被保险人的门(急)诊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门(急)诊保险金。
投保示例:
举例说明:
30岁的A先生是中信银行的客户,购买了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家人可享有家庭费率,A先生选择了为自己以及28岁的配偶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保险产品计划分析:A先生为自己以及自己28岁的配偶投保了该计划,夫妻俩的保障项目和保障额度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保障项目 | 基本保险金额 |
住院手术保险金 | 15,000元 |
住院保险金 | 300元/天 |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 20,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 500元/天 |
门(急)诊保险金 | 100元/次 |
首次投保该计划,A先生每月只需缴付216.27元,A先生的配偶还可享有家庭费率,因此,A先生的配偶每月只需缴纳151.16元,夫妻俩就可拥有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了。(注:续期保费会因年龄而变动)
在成功投保招商信诺“优医保”家庭医疗保险产品计划4个月后,A先生因扁桃腺发炎挂号看病1次,并接受医生建议做扁桃腺摘除手术住院一周,可获得以下赔付:
住院手术保险金:15,000元 × 10%= 1,500元;(注:住院手术保险金按合同中的《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予以给付)
住院保险金:300元/天 × 7天 = 2,100元;
门(急)诊保险金:100元/次×1次=100元。
又过了3个月,A先生的配偶不幸被首次确诊为胃癌,实际住院60天,并接受医生建议,施行了胃癌根治术。入院前曾通过门诊挂号看病2次,间隔时间为7天。由于拥有我司保障,A先生的配偶可获得如下赔付:
住院手术保险金:15,000元 × 75%= 11,250元;
住院保险金:300元/天× 60天 = 18,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20,000元 × 100%= 20,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500元/天× 60天 = 30,000元;
门(急)诊保险金:100元/次×1次=100元。(两次间隔期需大于30天)
即A先生的配偶累计可获得79,350元的赔付,并且A先生的配偶保单仍然有效。
业务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广东、辽宁、陕西、湖南、重庆、河南、江西、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招商信诺家庭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尊享百万畅行”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 满期或身故按140%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
● 享受同保障期长期意外医疗保障;
● 意外伤残额外给付,不影响满期金及身故赔付额度;
● 高达100万非营运机动车驾乘,30万水、陆、航空意外保障(10万基本保额);
● 享受同保障期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不限服务使用次数。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间: 30年
● 交费期间: 10年
● 投保年龄: 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
● 主险等待期:180天
● 交费方式: 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产品内容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年龄: 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
主险等待期:180天
交费方式: 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合同自签收之日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一、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 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照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解除附加合同或者降低任一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导致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的,前述身故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中的“全部保险费”不包含已解除的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也不包含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降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B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保障项目中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额外给付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1.公共交通意外保障项目: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 意外保障项目: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
三、意外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们按伤残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应在该伤残治疗完全结束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仍未结束治疗,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我们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第180天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的变化,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伤残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标准相对应的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如果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肢体或同一组织器官,我们将按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意外伤残保险金减去前次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以上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们将按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以上相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们将按该伤残等级的上一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4.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四、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身故的,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该意外伤害对应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1.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100%;
2.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8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举例说明:
A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尊享百万畅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附加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险基本保险金额5000元。月交保费:260.13元,10年共需交费31215.6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投保信息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方式 | 每期保险费 | ||
附加意外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5000元 | 月交 | 260.13元 | |||
保险保障 |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 身故/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若王先生不幸身故,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的140%,最高43701.84元,主附险合同终止;但是,如果王先生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向受益人无息退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的140%,共计43701.84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主附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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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B款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可领取1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因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造成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20万,合计3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若因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90万,合计10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可领取10万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在某次意外中获赔了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影响下一次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金额;当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达到10万元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若因同一意外导致伤残以及身故的,累计最高的赔付金额为该意外对应的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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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每个保单年度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000元,在整个保障期内,累计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 | |||
增值服务 |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 在合同有效期内,王先生还可免费享受由AA华助提供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减轻他旅行在外因突发医疗情况所遇到的困难以及相关花费。 |
业务开展地区
广东省,四川省,重庆,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北京,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福建省(不含厦门),安徽省
招商信诺“尊享百万畅行”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条款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B 款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点:
● 高达140%满期返还比例;
● 附加同保障期长期意外医疗保障;
● 意外伤残额外给付,不影响满期金及身故赔付额度;
● 高达100万航空,30万水、陆、自驾意外保障(10万基本保额);
● 享受同保障期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不限服务使用次数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间: 30年
● 交费期间: 10年
● 投保年龄: 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
● 等待期:180天
● 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 合同自签收之日起15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一、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 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二、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照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解除附加合同或者降低任一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导致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的,前述身故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中的“全部保险费”不包含已解除的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也不包含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降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 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 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三)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 时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四)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由于该班机发生航空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方将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方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身故的,我方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该意外伤害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治疗,对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1.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100%;
2.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8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举例说明:
A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保险计划,附加意外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附加意外医疗保额5000。月交保费:281.62元,10年共需交费33794.4元。在保险生效且经过等待期后,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投保信息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方式 | 每期保险费 | ||
附加意外10万+附加意外医疗5000元 | 月交 | 281.62元 | |||
保险保障 |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 身故/满期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的140%,共计47312.16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主附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40%,最高47312.16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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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可领取1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水陆公共交通/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造成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20万,合计3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航空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90万,合计10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可领取10万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在某次意外中获赔了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影响下一次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金额;当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达到10万元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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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每个保单年度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000元,在整个保障期内,累计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 | |||
增值服务 |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 “全风险无限制”的全球紧急援助服务,基于客户病情及服务需求,我们将承担相应救援方案、救援动作的安排及费用(不承担客户就医的医疗费用,也不接受客户自行做救援安排事后的理赔申请),而对所安排救援实施中产生的费用不设上限。 |
业务开展地区
广东省,四川省,重庆,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上海,北京,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福建省(不含厦门),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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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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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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