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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优享太平”-意外型保障计划

    • 险种特色:

      1、身故保险金

      18岁前:主附险月交保费*12*min(保单年度数,交费年期数)

      18岁后: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min(保单年度数,交费年期数)

      2、满期生存保险金

      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交费年期数 

      3、意外伤残

      按基本保额比例给付,以基本保额为限 

      4、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险一般意外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和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时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1倍基本保额

      私家车驾乘意外/公共交通意外:18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岁后,3倍基本保额

      5、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000天

      6、投保简便:

      电话投保,无需体检,保单快递上门,使您足不出户就能拥有保障
       

      备注:

      1、主附险1:1搭配销售,主险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险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可兼得

      2、附加险一般意外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和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时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意外伤残累计赔付达到保额,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1、缴费年限:10/15年

      2、缴费方式:年缴/月缴

      3、保险年期:交10年保30年/保至65周岁,交15年保30年/保至65周岁

      4、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28天至55周岁

      5、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6、被保人职业类别:医疗险职业类别:1-5类

      7、主险与附加险保额比 1:1,且同时投保

      8、保额要求:

      a.投保金额:10000元的整数倍

      a.最低保额:50000元

      c.最高保额如下表:
       

      最高保额
      28天-9周岁 20万
      10-17周岁 30万
      51-55周岁
      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特殊行业(医院医护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意外医疗险职业类别5类者)
      18—50周岁 70万
       

      9、残疾人和孕妇拒保

      10、未提及部分参见目前执行的电销投保规则
       

      投保示例:

      李先生,35岁,银行主管,事业有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未雨绸缪,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优享太平保障计划”20万保额,选择了10年交保30年,每月仅需花费579.96元。

      保险期间内可获得的保险利益:

      1、若承保后第5年不幸发生意外,所获得的保障为:

      a.不幸车祸导致1级伤残,赔付20万元;

      b.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期间,每天给付100元住院津贴;

      c.不幸因重疾身故返还已交保费的140%,共计579.96*12*5*140%=48716.64元;

      d.不幸因台风意外身故赔付20万元(如果已经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津贴,应扣除)

      e.乘坐公交车发生车祸不幸身故赔付20万*300%=60万元(如果已经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津贴,应扣除)

      f.驾乘私家车发生车祸不幸身故赔付20万*300%=60万元(如果已经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津贴,应扣除)

      2、如果期满健康平安,则可以将领回已交保费140%:

      共计579.96*12*10*140%=97433.28元
       

      业务发展地区:

      广东、北京、上海、河南、江苏、福建、山东、四川、湖北、陕西、湖南、辽宁、浙江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 太平人寿“优享太平”-意外型保障计划条款

  •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险计划

    • 险种特色:

      1.养老保险金

      ①如果选择按月领取,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②如果选择按年领取,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1.813 给付养老保险金。

      2. 保证给付保险金

      自产品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为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保证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产品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产品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产品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同时产品终止。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2.交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交;月交、年交

      3.保险期间:终身

      4.领取频率:月领、年领

      5.领取年龄:女:55/60周岁、男:60/65周岁

      6.职业要求:寿险职业等级1-6 类

      7.起售额:趸交10000 元起售,5 年交、10 年交、15 年交月交300元起售,20 年交月交100 元起售

      8.核保规则:被保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急性脑出血等);癌症(如:肺癌、肝癌、胰腺癌等);任何器官功能衰竭(如:尿毒症、肝功能衰竭、肺功能衰竭等)

      9.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王女士,25周岁,职场新人,选择了“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险”为将来的富足养老做储备,同时决定在60周岁后以月领的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每月交费500元,缴费期限20年,基本保额1117元。
       

      她可获得的主要利益包括:

      一、养老保险金

      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每月按保额的100%给付养老保险金,即领取1117元。

      至75周岁时,累计领取约20.1万元;

      至85周岁时,累计领取约33.5万元;

      至95周岁时,累计领取约46.9万元;

      至105周岁时,累计领取约60.3万元;

      二、保证给付保险金

      设置保证给付期,自领取之日起保证领取至80周岁。

      若在此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金,保证合计领取约26.8万元。

      三、身故保险金

      在6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在60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四、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 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险计划条款

  •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介绍及演示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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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 险种特色:

    1、广覆盖 百种重疾保终身

    重疾保障病种高达120种,按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终身。

    2、早干预 50种轻症五次赔

    轻症疾病保障病种高达50种,罹患不同轻症可分别赔付,最多赔付五次,每次按30%基本保额给付。

    3、加倍保 15种特疾额外赔

    臻选少儿15种高发特定重疾,未满25周岁初次确诊,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4、双权益 豁免转换更暖心

    享有轻症豁免权益,如交费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罹患轻症疾病,将豁免余下未交保费,其他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享有年金转换权益,可按产品约定规则申请转换年金。

    5、重服务 健康管理更贴心

    缴费期内还提供健康咨询和就医服务等多项专属健康管理服务,打造高效、优质、便捷的就医服务体验。
     

    投保须知:

    1、缴费期间:10/15/20 年交

    2、交费频率:年交、月交

    3、保险期限:终身

    4、投保年龄:28 天-17 岁

    5、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6、保额要求:最高基本保额:50 万

    7、等待期:90天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产品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产品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轻症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产品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产品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且若被保险人罹患本产品约定的仅给付其中一项的轻症疾病,则按照约定进行给付。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产品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产品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和本产品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在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合同在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产品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三、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产品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25周岁的,我们除给付本产品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产品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注:

    1、只给付本产品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2、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
     

    保险示例:

    被保险人:王先生儿子小宝

    年 龄:0周岁

    交费期限: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基本保额:50万元

    年交保费:5150元

    他可获得的保障利益:

    1、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次,累计最高75万元

    50种轻症疾病,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赔付最高可达五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至少50万元

    120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未满25周岁罹患15种少儿特定疾病,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给付;18周岁后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保障利益:假设80周岁时身故,身故金为50万元

    5、保费豁免权益

    若交费期内首次罹患轻症疾病后,将豁免该产品余下各期保费。

    6、年金转换权益

    保险金或保单满20个保单周年后,可按产品约定规则申请转换年金。

    7、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8、专属健康管理服务

    (1)健康咨询

    ● 电话医生(不限次/年)

    ● 在线问诊(不限次/年)

    (2)就医服务(涵盖全国优质三甲儿童医院)

    ● 门诊安排(3次/年)

    ● 住院/手术安排【二选一】(1次/年)

    ● 陪诊服务(匹配门诊/住院/手术安排)

    国内/海外书面二诊【二选一】(1次/年,限120种重疾,等待期90天)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福禄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福禄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耀金生年金保险计划

  • 险种特色:

    1、特别生存金:高额设置特别生存金,第5个保单周年日,领取20%已交保费。

    2、固定生存金: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30%基本保额稳定领取一般生存金。

    3、高额祝寿金:设置三个祝寿金领取年龄(66周岁、77周岁、88周岁),按已交保费领取。选择灵活,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4、月交保险费:支持月交保费,减轻交费压力,轻松积累。同时享有保单贷款权益,应对资金需求,增加资产流动性。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2、保险期间:至88周岁

    3、交费期限:年交、月交(10年/15年/20年交)

    4、风险保额:本产品不累计风险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1-6类

    6、起售额:年交5000元保费,月交450元

    7、核保规则:被保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疾病、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急性脑出血、癌症、尿毒症、肝功能、肺功能或消化功能衰竭等。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保险利益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1)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按身故时【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产品终止。

    (2)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之后身故,按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产品终止。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蔡先生

    年龄:30周岁

    交费期限:15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基本保额:5万元

    月交保费:5582.3元

    祝寿金领取年龄:66周岁
     

    保障期内,他可获得的主要利益包括:

    1、特别生存保险金

    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特别生存保险金约6.7万元。

    2、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可领取1.5万元的一般生存保险金,至88周岁,共可领取79.5万元。

    3、祝寿金

    66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祝寿金约100.5万元。

    4、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领取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例如,80周岁时,身故金约11.1万元。

    5、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福耀金生年金保险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福耀金生年金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计划

  • 险种特色:

    “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是一款年金产品。具有“享递增、领保费、月交无压力”等特点,为您的家庭提供持续安全的现金流。

    保额稳健递增 年年涨: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单利增加,随时间累积,有效保额越来越大。

    领取持续递增 收益清: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按有效保额的20%给付生存金,领取金额随有效保额增长而持续增加,直至88周岁合同期满。

    祝寿特别关爱 更贴心:66、77、88周岁,三种祝寿金给付年龄供选择。

    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老年生活更安心。

    支持月交保费 更轻松:支持月交保费,减轻交费压力,轻松积累。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2、保险期间:至88周岁

    3、交费期限:年交、月交(10年/15年/20年交)

    4、风险保额:本产品不累计风险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1-6类

    6、起售额:

    1)5000元

    2)祝寿金66岁并且10年交(含)以下缴费方式,起售额10000元

    7、核保规则:被保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疾病、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急性脑出血、癌症、尿毒症、肝功能、肺功能或消化功能衰竭等。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按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

    约定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 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产品终止。

    约定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 按身故时现金价值给付,产品终止。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王先生

    年 龄:30周岁

    交费期限:10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基本保额:5万

    月交保费:6834.6元

    祝寿金领取年龄:88周岁

    保障期内,他享有以下主要保障:

    1、生存保险金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单利递增。

    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有效保额的20%给付生存金。

    生存金领取额度随有效保额增长,水涨船高。

    例如:以下年龄时,当年度末生存金为

    40周岁时:15000元

    50周岁时:20000元

    70周岁时:30000元

    80周岁时:35000元

    到88周岁满期时,合计领取生存金:139.05万元

    2、祝寿金

    88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领取祝寿金:820152元。

    3、身故保险金

    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假设80周岁时身故,身故金为820152元。

    4、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岁悦添富终身寿险计划

  • 险种特色:

    1、复利保证递增,终身成长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以复利3.5%保证递增,助您身价持续提升,有效应对人身风险。

    2、现价持续递增,资金融通

    现金价值逐年增长,实现资产稳健持续增值,保单贷款额度随之水涨船高,周转灵活。

    3、支持月交保费,满期领取

    支持月交保费,减轻交费压力,轻松积累。投保年龄放宽至70岁,进一步降低投保门槛。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限:年交、月交(5年/10年/20年交)

    4、风险保额:本产品投保时按基本保额的1倍累计增额类寿险风险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类别1-4类

    6、起售额:月交:500元,100元递增;趸交、年交:60000元起售,1000元递增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保险利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注:

    1、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2、只给付本产品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3、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蔡先生

    年 龄:45周岁

    交费期限: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基本保额:81.8万元

    月交保费:1万元

    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对子女教育、自身养老等需求的确定性,蔡先生选择投保“太平岁悦添富终身寿险”产品,保障期内,他可获得的主要利益包括

    1、保额复利递增 价值终身成长

    复利增值: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岁悦添富”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以复利3.5%保证递增。

    终身成长:随时间累积,保单有效保额越来越高,现金价值持续增长。

    2、现价递增 资产稳健增值

    保障期内,各年龄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

    55周岁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114.8万元;

    60周岁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135.1万元;

    70周岁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190.3万元;

    80周岁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268.4万元;

    100周岁时,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约:533.6万元;

    3、生命价值 坚实守护

    享有终身身故保障。例如:

    假设身故年龄85周岁,身故保险金约318.8万元。

    4、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岁悦添富终身寿险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岁悦添富终身寿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畅享太平两全保险产品计划

  • 险种特色:

    “畅享太平两全保险产品计划”由《太平畅享太平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畅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是一款长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月交费、覆盖广、满期领等特点,为幸福人生全面护航!

    1.月交轻松享:提供月交保费方式,轻松小投入,获享高额身价保障。保险期间灵活可选,让出行更无忧。

    2.意外保障高:涵盖一般意外、私家车、公共交通多种意外保障,最高可达3倍“附加畅享太平”基本保额,全面抵御意外风险侵袭。

    3.伤残覆盖广:涵盖10个伤残等级281项保障内容,轻重均赔。

    4.满期生存保险金:110%主附险已交保费。

    5.意外住院津贴:按该项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6.意外医疗:按实际医药费用(限社保内)赔付,每年以保额为 限,保险期间以5倍保额为限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 天-55 周岁

    2、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3、 被保人职业类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 1-4 类

    4、 主险与附加险保额比 1:1,且同时投保

    5、 保额要求:

    (1)1 万(1 份,以下类同)的整数倍

    (2)最低保额 5 万

    (3)最高保额 28 天—9 岁: 20 万,10-17 岁&成年学生:50 万,18—50 岁:100 万, 51-55 岁:50 万,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特殊行业(医院、保险从业人员):30 万

    (4)意外住院日津贴最高保额:300 元/日(100 份),每一被保人累计意外住院日津 贴不超过 300 元/天

    6、残疾人和孕妇拒保

    7、未提及部分参见目前执行的电销投保规则

    保障利益:

    本计划由《太平畅享太平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畅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组成。

     
    太平畅享太平两全保险 太平附加畅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
    1.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 按110%×本产品已交保费给付。
    已满18周岁身故: 按130%×本产品已交保费给付。

    2.满期保险金:
    按110%×本产品已交保费给付。
    1.意外伤残保险金:
    按本产品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岁身故,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已满18岁身故,按3倍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3)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已满18周岁身故,按3倍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3、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4、意外医疗:
    按实际医药费用(限社保内)赔付,每年以保额为 限,保险期间以5倍保额为限
    注:
    1、主险及附加险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可同时给付,但满期保险金不可同时兼得
    2、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 若意外伤残累计赔付达到保额,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示例:

    王先生,男,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太平畅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 ,选择15年交,保至70岁,投保畅享太平50份,

     
    每份基本保额 1. 意外伤残:10000元/份
    2. 意外身故:10000元/份
    3. 意外住院津贴:3元/日/份
    4. 意外医疗:500元/份
     

    月交保费为567元/月,总保费约10.2万元,

    保障利益:

    1.张先生一般身故:给付130%的已交保费,交费期满后约为13.3 万元

    2.张先生意外伤残,最高给付 50万

    3.张先生意外身故:

    一般意外身故给付 50万+13.3万=63.3万元

    公交意外身故给付 150万+13.3万=163.3万元

    私家车意外身故给 付150万+13.3万=163.3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每天给付150元,最高给付1000天,总额达15万

    5.意外医疗费用:按实际医药费用赔付,每年最高给付2.5万,保险期间最高赔付 12.5万

    6.满期保险金:当王先生70岁时,可 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约11.2万元

    注:意外身故保险金仅给付最高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畅享太平两全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畅享太平两全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畅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畅享加倍意外保险产品计划

  • 险种特色:

    “太平畅享加倍意外保险产品计划”由《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是一款长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月交费、覆盖广、满期领等特点,为幸福人生全面护航!

    1.月交轻松享:提供月交保费方式,轻松小投入,获享高额身价保障。保险期间灵活可选,让出行更无忧。

    2.意外保障高:涵盖一般意外、私家车、水陆公共交通、航空多种意外保障,最高可达20倍“附加畅享加倍”基本保额,全面抵御意外风险侵袭。

    3.伤残覆盖广:涵盖10个伤残等级281项保障内容,轻重均赔。

    4.满期超额领:生存至保险期满还可超额领取“畅享加倍”已交保费。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2.交费期限:年交、月交(10年/15年交)

    3.保险期间:保20/25年,保至70周岁

    4.起售额: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最低保额5万,1万的整数倍递增

    5.职业等级:意外险1-6类(均按标体承保)

    6.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7.未提及部分参见目前执行的电销投保规则

    保障利益:

    本计划由《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组成。

     
    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 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
    1.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 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本产品终止。
    (1)本产品【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身故: 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本产品终止。
    (1)130%×本产品【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现金价值。
    2.满期保险金:
    按120%×本产品(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交费年期数)给付。
    1.意外伤残保险金:
    按本产品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2)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已满18周岁身故,按5倍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3)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岁身故,按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已满18岁身故,按10倍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4)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按20倍本产品基本保额给付
    注:
    1、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责任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
    2、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按最重的伤残等级评定;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3、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4、伤残程度低于第十级伤残标准的,我们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5、当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附加畅享加倍”基本保额时,本附加险终止。
    6、同时符合意外身故多项情况的,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且给付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7、水陆公共交通包括符合定义的汽车,含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具体参见条款。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李先生

    年 龄:30周岁

    交费期限:15年

    保险期间:至70周岁

    基本保额:“畅享加倍”2980.8元;

    “附加畅享加倍”50万元

    月交保费:“畅享加倍”273.3元;

    “附加畅享加倍”248.4元

     

    保障期内,李先生享有以下主要保障:

     
    保障责任 给付金额
    附加畅享加倍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高50万元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高250万元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高500万元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高1000万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伤残等级比例
    畅享加倍 身故保险金 130%×【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或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例如:65周岁时,身故金约12.2万元
    满期保险金 约11.3万元
     

    注:

    1、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按最重的伤残等级评定;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2、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当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附加畅享加倍”基本保额时,本附加险终止。

    4、同时符合意外身故多项情况的,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且给付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畅享加倍意外保险产品计划保险条款:

    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

  • 险种特色:

    ● 险种特色:

    ● 最强意外组合:涵盖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伤残、各类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 四大计划: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4种保险计划;

    ● 意外住院有津贴,最高200元/日,最长30天;

    ● 意外医疗有社保100%,无社保70%报销(100免赔)

    ● 交通意外覆盖全面,私家车,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航空全覆盖;

    ● 投保简便:电话投保,无需体检,保单快递上门,使您足不出 户就能拥有保障;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70岁

    ● 保险期间:1年

    ●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 职业类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1-4类

    ● 销售渠道:电销

    ● 保额规则:

    ● 同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其中1个计划,且限投1份

    ● 未成年人、成年学生、退休、农民、下岗人员、家庭主妇、医务人员、保险外勤人员只能投保计划一

    ● 孕妇和残疾人拒保

    保障利益:

    一、意外医疗保险金:

    a、已经通过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已取得的补偿-100元)* 100%;

    b、未获得过其他补偿的: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100元)* 70%。

    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本项责任基本保额*伤残比例进行赔付。

    四、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按本项责任基本保额赔付;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按本项责任基本保额赔付;

    投保示例:

    李女士,今年25岁,为自己投保 “ 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计划二保险计划,月缴仅需198元。一年内即可享有如下保障:

    1、医意外医疗保险金:1.5万元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150元/日

    3、意外伤残保险金: 30万*伤残比例进行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

    5、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60万

    6、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210万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条款:

    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禄倍爱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 险种特色:

    1、重疾保障广:保障涵盖严重威胁生命的120种重大疾病;其中前28种为重疾新定义列明的重疾,定义更规范,保障更精准;

    2、轻症多次赔:保障涵盖50种轻症,等待期后初次确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并可豁免余下未交保费; 不同轻症疾病可多次给付,累计最高5次。

    3、特疾享关爱:针对年龄、性别差异,遴选少儿/男性/女性10种特定重大疾病,等待期后初次确诊该保障病种可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有重点加强保障;

    4、满期可领取:生存至合同期满,满期金为主附险已交保费的128%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缴费期间:10/15/20 年交

    2、交费频率:年交、月交

    3、保险期限:至60/70/80周岁

    4、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3周岁

    5、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6、保额要求:最低基本保额:10万元

    7、客户职业规定:寿险职业等级1-4类

    8、等待期:90天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选择投保了“太平福禄倍爱保险产品计划”,选择15年交,保至70周岁,基本保额为10万元,月交保费为283.5元/月(其中:福禄倍爱两全145.8元/月;附加福禄倍爱137.7元/月)。

    他可获得的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福禄倍爱”责任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利益:1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福禄倍爱”责任所包含的50种特定疾病,每次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费;赔付最高可达五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保障利益:2万元/次

    累计最高:10万元

    3.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福禄倍爱”责任约定的10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额外按20%基本保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利益:2万元

    4.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在70周岁满期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128%。

    保障利益:65318.4元

    5.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70周岁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已交保费128%的满期金。

    保障利益:65318.4元

    注:

    1.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时符合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仅给付主附险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福禄倍爱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太平福禄倍爱两全保险条款(2022)
    太平附加福禄倍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2)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 险种特色:

    “福享金生”是一款年金型保障计划。考虑到客户理财习惯,养老金规划和资产传承的需求,在每月缴费的同时就可以轻松享有。此款保障计划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养老生存金、特别关爱金、祝寿金及身故保险金六方面保障。

    1、特别生存保险金

    第5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前面5年所交保费之和的20% 。

    2、生存保险金

    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20%;

    3、养老生存金

    在60周岁至6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

    在80周岁至88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0%

    4、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且生存,额外给付特别关爱金。

    5、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

    6、身故保险金

    给付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28天-53周岁

    二、交费年期:10年、15年、20年

    三、保障年期:保至88周岁

    四、交费频率:月交、年交

    五、销售渠道:电销、网销

    六、客户职业类别:寿险1-6类

    七、保额要求:1000的整数倍,最低保额5000

    八、风险保额:本产品不累计风险保额

    九、投保告知

    被保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疾病、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急性脑出血、癌症、尿毒症、肝功能、肺功能或消化功能衰竭、单目或双目视力障碍(视力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一个肢体以上缺失、两个肢体以上关节机能丧失、咀嚼或吞咽机能障碍、瘫痪等。

    十、线上标准问题(针对被保人)(电销渠道使用):

    X 先生(女士),为了保证您的权益,我们下面的通话录音也将作为合同成立的一个依据。

    为了顺利通过核保,首先需要跟您确认一下健康状况,您不要介意哦:

    1. *先生(女士),我们这份保障需要先了解您的职业情况,请问您是办公室人员吗?(若回答否)则请问您的职业是?(属于寿险职业类别0类的,拒保)

    2.“请问您身体是否健康,没有患过任何严重的疾病?比如精神疾病、心肌梗塞、急性脑出血、癌症、尿毒症、肢体或器官功能障碍等?”(回答“有”或“曾患有”,或属于投保告知内容的,拒保)

    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

    第5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前面5年所交保费之和的20% 。

    2、生存保险金

    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20%;

    3、养老生存金

    在60周岁至6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

    在80周岁至88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0%

    4、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且生存,额外给付特别关爱金。

    5、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

    6、身故保险金

    给付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举例说明

    张先生,男,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 “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保障计划”,选择15年交费,保额5000元,每年年交保费4348元,共计交65220元,即可享有如下保障:

    1、张先生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时领取4348元,相当于享有5年保险交了4年费用。

    张先生36周岁时起至59周岁期间每个保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20%,即5000*20%*24年= 2.4万元

    2、张先生60周岁时至69周岁期间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40%,即5000*40%*10年=2万元

    3、张先生70周岁时至79周岁期间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60%,即5000*60%*10年=3万元;

    4、当张先生在80周岁时至88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80%,即5000*80%*9年=3.6万元(张先生30岁至88岁期间领取生存金合计114348元)。

    5、祝寿金:张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所交的全部保费返还张先生;即4348*15年=65220元。(张先生在88岁时一共领取114348+65220=179568元)。

    6、特别关爱金:若张先生不幸在在60岁时意外导致全残,则可以额外再获得关爱生存金,共计8.6万

    7、身故保险金:若合同期间,张先生不幸身故,则将前面所交的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太平福享金生年金保险产品条款(2022)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 险种特色:

    1、生存保险金

    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个保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10%;

    2、养老生存金

    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至合同终止,每个保单周年日均给付基本保额的20%;

    3、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产,可选66周岁/70周岁,给付已交保费。

    4、身故保险金

    1)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2)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给付现金价值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须知:

    1、缴费年限:10年、15年

    2、缴费方式:年缴/月缴

    3、保障期限:至88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

    4、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28天至55周岁

    5、投保金额:1000元的整数倍

    6、最低保额:5000元

    7、销售渠道:电话销售

    8、保额要求:1000的整数倍,最低保额5000元

    9、职业类别:寿险职业类别1-6类

    10、核保规则(针对被保人)

    投保告知:被保人未患有或未曾经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疾病、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急性 脑出血、癌症、尿毒症、肝功能、肺功能或消化功能衰竭等。

    线上标准问题: X 先生(女士),为了保证您的权益,我们下面的通话录音也将作为合同成立的一个依据。 为了顺利通过核保,首先需要跟您确认一下健康状况,您不要介意哦:

    1.*先生(女士),我们这份保障需要先了解您的职业情况,请问您是办公室人员吗?(若回答否) 则请问您的职业是?(属于寿险职业类别0类的,拒保)

    2.“请问您身体是否健康,没有患过任何严重的疾病?比如精神疾病、心肌梗塞、急性脑出血、 癌症、尿毒症等?”(回答“有”或“曾患有”,或属于投保告知内容的,拒保)

    11、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王先生,35周岁,事业顺利 家庭幸福。他希望通过一种安全的金融工具,合理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为自己规划富足快乐的一生。他投保了“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选择月交保费,同时决定在66周岁领取祝寿金。

     
    险种名称 保障期限 基本保额 交费期限 月交保费
    太平福满金生
    年金保险
    至88周岁 1.5万元 10年 1161.3元
     

    他可获得保障利益包括

    1、稳健的现金流

    生存保险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固定领取1500元。至88周岁,累计领取7.35万元。

    养老金

    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养老金3000元。至88周岁,累计领取8.4万元。

    祝寿金

    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将领取全部已交保费,即领取约13.9万元。

    2、身故保障

    “福满金生”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及身故时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假设65周岁时身故,“福满金生”的身故金约18.5万元。

    3、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让您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条款:

    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条款(2022)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金禧年年终身寿险计划

  •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28 天至70 周岁

    2、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年交(10 年/20 年交)

    3、保障期限:终身

    4、最低保额:5 万元

    5、投保金额:5000 元保额的整数倍

    保险利益:

    在本产品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8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但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注:

    1、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7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宁夏除外)

    太平金禧年年终身寿险计划条款:

    太平金禧年年终身寿险计划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