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终止保险销售合作的公告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从2024年3月31日起,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终止代理销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的保险产品。双方代理销售合作终止,不影响已购买太平人寿保险产品的持卡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
为了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对太平人寿相关产品信息的披露,将于合作终止后延长半年至2024年9月30日。如您对所持有保单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太平人寿24小时服务热线:95589。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信用卡的关注与信赖!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款产品7项条款全面停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优享太平意外型保障计划、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障计划、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太平畅享加倍意外保险产品计划和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自产品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持卡人的认可及喜爱,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引入保障范围更广,保额更高的新产品,因此,决定自2023年7月31日24时(即2023年8月1日零点)起,针对优享太平意外型保障计划、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障计划、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太平畅享加倍意外保险产品计划和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的所有组合产品将全面停售,下架条款:太平附加优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优享太平两全保险条款、太平e养添年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太平节节高年金保险条款、太平畅享加倍两全保险条款、太平附加畅享加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太平安逸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已购买过上述产品的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继续享有保障服务,到期后不再自动续期。
感谢广大持卡人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产品提供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作期限 : 2010年10月起
产品名称 :
保险销售热线:4001895558
消费者维权途径:
太平鑫禧年年终身寿险计划
险种特色:
1、稳定递增,终身成长
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年复利形式递增,持续终身。
2、现价增长,攻守兼备
现价价值持续增长,资产稳健增值,保单贷款额度也水涨船高,应对资金不时之需。
3、双重保障,加强守护
享终身身故/全残保障,18周岁后70周岁前,还享额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加强人身守护;
4、投保宽泛,支持月交
投保年龄广,28天至70周岁可投保,支持月交方式,减轻交费压力;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利益: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见本合同第三十条)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 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7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8时年满 18 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 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但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 天-70 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限:年交、月交(3/5/10/15/20 年)
4、风险保额:
1)按基本保额的 1 倍累计增额类寿险风险保额。
2)按基本保额的 0.6 倍累计一般意外身故风险保额。
3)不累计未成年人死亡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类别1-4类
6、起售额:5 万元保额起售,5000 元保额的整数倍递增
7、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鑫禧年年终身寿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鑫福金生年金保险计划
险种特色:
1、生存给付,鑫福相伴
特别生存金: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每年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保险金;
60至6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70至79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
80至88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0%。
2、关爱祝寿,添福送禧
关爱金: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可一次性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的关爱金;
祝寿金:生存至88周岁合同期满,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祝寿金,添福送禧;
3、身故保障,金生无忧
还享身故保障,守护鑫福金生。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利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至 6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至 7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80 周岁至 88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关爱金。
四、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已交保险费;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53周岁
2、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3、交费期限:年交、月交(3/5/10/15/20年)
4、风险保额:本产品不累计风险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类别1-6类
6、起售额:保额1000元,1000的整数倍递增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鑫福金生年金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计划
险种特色:
1、生存给付,福相伴
一般生存保险金: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满期领取,送寿禧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保险金,添福送禧。
3、身故保障,护安康
享身故保障,人生之路,守护相伴。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利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二、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额外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5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128%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2、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3、交费期限:5/10/15/20年
4、风险保额:本产品按以下方式全渠道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0-40周岁:总保费*0.6;
41-60周岁:总保费*0.4;
大于等于61周岁:总保费*0.2。
总保费=年期缴保费*交费方式
2)不累计未成年死亡风险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职业1-6类
6、起售额:保额1000元,1000的整数倍递增
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福禄倍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特色:
1、及早干预,40种轻症六次赔
轻症保障病种达40种,罹患不同轻症可分别给付,最多赔付六次,每次按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每次轻症理赔之间无间隔期要求。
2、防护升级,20种中症额外赔
中症保障病种达20种,按50%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一次,保障加固。
3、覆盖广泛,120种重疾六次赔
重疾保障病种高达12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为健康保驾护航。 重疾病种分成六组,给付基本部分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罹患其他不同组别重疾可分别再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每组给付 1 次,最多可达 5 次,每次间隔 1 年。
4、关爱延续,特定失能疾病额外赔
被保险人于66周岁(不含)之前,不幸确症特定失能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特定失能疾病保险金。
5、保费豁免,双重权益更暖心
享有保费豁免权益,如交费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罹患轻/中症疾病,或选择 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罹患重疾,将豁免余下未交保费。享有年金转换权益,可按合同约定规则申请转换年金。
更多产品详情,请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条款》。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 天-65 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限:趸交、月交/年交(5/10/15/20/30 年)
4、风险保额:
1)寿险风险保额:1 倍基本保额;
2)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累计;
3)重疾险风险保额:1.5 倍基本保额。
5、职业要求:寿险职业 1-6 类可投保,寿险 0 类拒保
6、起售额:10 万基本保额,1 万的整数倍递增
7、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李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太平福禄倍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9180元,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等待期后,她可获得的主要保单利益包括: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保险责任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30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保险责任所包含的40种特定疾病,每次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6万元;赔付最高可达6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3、特定失能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保险责任约定的10种失能疾病,额外按50%基本保额15万元给付,1次为限。
4、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保险责任所包含的20种特定疾病,每次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15万元;赔付最高可达2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5、轻中症确诊保费豁免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在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或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在第一次中症疾病或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
注: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本资料仅供了解保险产品之用,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福禄倍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爱守护2021医疗保险计划
险种特色:
百万保障、轻松投入:百万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轻松拥有。精选三款计划,提供两种交费方式(月交/年交),适合不同需求。
突破医保、责任全面:突破医保目录限制,必须且合理范围内的进口药/自费药均可报销。全面涵盖一般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意外门急诊及住院津贴等保障责任。
线上投保、操作便捷:支持电话/网络等方式投保,操作便捷。续保最高可至80周岁,且续保无等待期。
保障利益:
计划类别 | 计划1 | 计划2 | 计划3 | ||||
保障区域 |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 ||||||
医疗机构 | 中国大陆境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院及指定且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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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 年限额 | 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
免赔额 | 0.5万元 |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20种重疾) | 年限额 | 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
免赔额 | — | ||||||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年限额 | 无 | 2万元 | 5万元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津贴日额 | 无 | 无 | 100元/日(同一保单年度最高180日) | |||
给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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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产品仅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2、医保、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年免赔额;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均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3、同一住院原因的住院津贴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
4、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两项住院医疗年限额之和为限。
5、本产品等待期为30天,续保无等待期。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且保险期间届满不再申请续保或不同意续保的,30天延续期内仍承担给付一般/重疾住院医疗保险金或住院津贴责任。
投保须知:
1.保障期间: 1年
2.交费期间: 1年
3.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80周岁(不保证续保)
4.等待期:30天(意外门急诊不设等待期)
5.核保方式: 电话核保
6.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7.投保规则:①每个被保人限投保1份;②职业类别:医疗险1-4类
8.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有医保。投保了“太平爱守护2021医疗保险”,选择计划三,月交保费133.5元。
疾病情况:
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王先生突发心脏疾患送医救治,随即住院进行14天治疗。本次住院总共支出医疗费用18万元,其中医保报销8万元,自付10万元(在产品约定范围内)。
赔付情况:
按照合同规定,他本次获享的赔付为:
1、住院治疗费:(18万元—医保赔付8万元 - 免赔额5000元)×保险金给付比例100% =9.5万元;
2、住院津贴:14天*100元/天=1400元。
王先生本次治疗总费用18万元,通过爱守护2021共赔付9.5万元+1400元=9.64万元,加上医保统筹报销整体赔付高达17.64万元。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爱守护2021医疗保险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太平畅享无忧保险计划
险种特色:
1、场景众多,覆盖广泛
意外身故保障涵盖一般意外、驾乘车、水陆公共交通、航空意外,覆盖范围广。
2、分类赔付,高额保障
一般意外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险金额,驾乘车/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最高赔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航空意外身故最高赔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抵御意外风险。
3、医疗守护,畅享无忧
涵盖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长期守护,医疗无忧。
4、满期给付,太平相伴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人生之路,太平相伴。
满期保险金=110%×(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
更多产品详情,请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条款》。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2、保险期间:20/25年、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3、交费期限:月交、年交(10/15年)
4、风险保额:
1)未成年人死亡保额:基本保额的 1 倍;
2)一般意外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的 1 倍;
3)一般交通意外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的 3 倍;
4)航空意外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的 10 倍;
5)私家车意外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的 2 倍。
6)未成年死亡保额: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取小值)
7)一般寿险风险保额:总保费的 0.3 倍
5、职业要求:医疗险 1-5 类可投保(医疗险 6 类、0 类拒保)
6、注:上述规则基于产品上市通知中的运营规则,最终请以届时有效的运营规则为准。
投保示例:
蔡女士,30周岁,投保了太平畅享无忧保险产品计划,保至70周岁,15年交费,月交保费共656.45元,计划详情如下:
计划构成 | 保险期间 | 投保份数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期限 | 月交保费 |
太平畅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至70周岁 | 50份 | 15年 | 323.55元 |
太平附加畅享无忧两全保险 | 3882.6元 | 332.9元 |
保险期间内,蔡女士可获得的主要利益包括:
1、意外伤残保险金
按基本保险金额 × 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50万元。
2、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
(2)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元
(3)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元
(4)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500万元
3、意外医疗保险金
按实际医疗费用赔付,每一保单年度内最高赔付2.5万元,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赔付12.5万元。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符合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给付;
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符合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60%给付。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150元/天,同一意外事故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内最高以18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最高以1000日为限。
5、身故保险金
假设身故年龄为65周岁,身故保险金约为15.4万元。
6、满期保险金
70周岁期满时,可一次性领取约13.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
注:
1、同时符合多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仅按最高一项进行给付,且给付时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各项保险金的具体给付限制参见产品条款。
本资料仅供了解保险产品之用,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业务发展地区:
全国各地(西藏除外)
太平畅享无忧保险计划条款
产品提供: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利益请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