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产品

魔力保障

凡订购“魔力保障”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和附赠的女性专 属重大疾病保险、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价格 产品权益 条款细则及附件
魔力保障A 99元/年 1.高达50万元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2.零起点短信提醒功能
(1)中信银行信用卡“魔力保障”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2)理赔申请书
魔力保障B 299元/年 1.高达50万元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2.全球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
3.零起点短信提醒功能
魔力保障C 399元/年 1.高达100万元的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
2.零起点短信提醒功能
魔力保障D 599元/年 1.高达100万元的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
2.全球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权益
3.零起点短信提醒功能

一、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

信用卡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

二、女性专属保障

(一)高达50万元的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购买了中信“魔力保障A”或“魔力保障B”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在产品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该约定天数为等待期)后 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于保障有效期内在医院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无论一种或多种),按5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别注意事项:

1.持卡人在患病或申请理赔期间,其个人的中信信用卡在有效状态(已开卡且未注销)。

2.持卡人在购买产品的次月10日凌晨产品生效,在首次购买产品生效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险将不予赔付。

3.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包含起继发、转移症)导致的恶性肿瘤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

4.已过给付保险金诉讼时效。持卡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

5.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1 0 0 T N M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高达100万元的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

购买了中信“魔力保障C”或“魔力保障D”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在产品生效之日起30自然日(该约定天数为等待期)后或 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于保障有效期内,在医院被确诊初次患有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专属重大疾病且必须要住院治疗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 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持卡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5000元免赔额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付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若持卡人 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前应先经以上渠道先行报销,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进行赔付。

特别注意事项:

1.持卡人在患病或申请理赔期间,其个人的中信信用卡在有效状态(已开卡且未注销)。

2.持卡人在购买产品的次月10日凌晨产品生效,在首次购买产品生效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险将不予赔付。

3.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包含起继发、转移症)导致的恶性肿瘤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

4.免赔额5000元以内的费用不予以理赔。

5.仅限报销符合当地社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6.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 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1 0 0 T N M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100万人民币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购买了中信“魔力保障B”或“魔力保障D”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享有“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的服务权益。 在服务期内,持卡人本人可获全年不限次,无额外费用,享受由全球范围内的权威机构及医生提供的针对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重大疾病中的第二医疗意见。即,如罹 患指定的重大疾病,可寻求服务合作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会甄选出全世界最擅长治疗该病症的三位医疗机构专家,由需要该服务的人员或其主治医师从这三位专家中选择一位,以提供针对初诊结果 的书面评估和对初诊处方治疗的书面再行研究意见。

产品购买规则 

一、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魔力保障”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生效,生效后的一年内有效。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魔力保障”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增值 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女性主卡持卡人订制“魔力保障”增值服务。

3.“魔力保障”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魔力保障”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6.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魔力保障”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以及提供第二诊疗意 见服务的服务商,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7.持卡人在成功购买“魔力保障”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服务 权益提供商,为持卡人进行投保或提供服务时确认身份。

8.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魔力保障”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 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 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9.如持卡人在进行“魔力保障”女性专属重大疾病及专属住院医疗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 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办理方式

方式一: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方式二:

编辑短信内容“TCLA+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 订购魔力保障A产品

编辑短信内容“TCMB+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 订购魔力保障B产品

编辑短信内容“TCLC+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 订购魔力保障C产品

编辑短信内容“TCLD+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 订购魔力保障D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