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银行航空联名卡里程累积条款与细则》补充条款的公告
2025/09/12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服务质量,我行对《中信银行航空联名卡里程累积条款与细则》条款进行了补充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二(二)里程计算方式第2项”新增下划线内容,调整为:
若持卡人所持的航空卡因任何理由发生商品或服务退还(如发生退货等)而退还计里程交易款项,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扣除持卡人已累积的里程(含超出当月线上交易累积上限的里程)。如整笔退还原计里程交易金额,里程按原交易金额获取的里程扣除;如部分退还原计里程交易金额,里程按退货金额在原交易金额中的占比扣除,计算比例为:退货交易金额/原交易金额*原交易获取的里程。如按比例计算结果为小数,将四舍五入取整扣除里程。待扣除里程将被计为负值,中信银行有权在持卡人后续计里程交易中抵消应扣除的里程,退货需扣除的里程与入账当日其他交易累积的里程合并入账,如里程余额为负值,实际入账里程将为负值抵消后的结果,未完全抵消的负值需在后续计里程交易中继续抵消,直至里程负值完全抵消后方可继续累积。当持卡人里程负值未清偿时,不予销户。
二、原“二(三)里程累积比例”新增第3项:
万事达卡如开通境内人民币刷卡功能,则境内交易入账币种为人民币,里程累积比例均按人民币计里程交易累计比例进行累积。
三、原“二(四)里程累积上限第1项”新增下划线内容:
里程累积上限均以银行将自然月、自然年为统计周期。每自然月、自然年里程累积上限包含相应自然月、自然年线上里程累计上限,达到每自然月、自然年线上里程累积上限但未达到每自然月、自然年里程累积上限,不影响持卡人通过合格的线下交易获得里程。除因系统等特殊情况外,按月累积的里程计入交易入账当日所在自然月的月度累积上限统计周期范围。按日累积的里程计入交易入账当日顺延2个自然日所在自然月的月度累积上限统计周期范围。中信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赠送的航空里程是否占用当月、当年累积上限,具体以相关活动细则为准。
四、原“二(四)里程累积上限第3项特殊情形第(1)点”新增下划线内容,调整为:
上限条件解除后,超出交易当月线上交易累积上限的里程将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入账,具体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该笔入账里程占用交易当月的每自然月里程累积上限额度。注意:上述交易当月线上指定商户交易及近12月线上指定商户交易的统计周期单位均为自然月。上述线上交易里程累积上限的解除仅适用于持卡人产生交易的该张联名卡及其附属卡,不适用于持卡人名下同一联名方的其他联名卡。
五、原“二(四)里程累积上限第3项特殊情形第(1)点”新增:
如果超出当月线上上限应补赠里程的交易在次月或后续月份发生退货,此部分待扣除的里程将在退货发生后下一个上限统计周期补赠批次中计为负值,中信银行有权在从持卡人后续交易产生的新增里程中进行抵扣,直至里程负值完全抵消后方可继续累加里程。超出交易当月线上交易累积上限的应补赠里程,将与补赠记录生成当日的新增交易累积的里程合并入账,如里程余额为负值,实际入账里程将为负值抵消后的结果,未完全抵消的负值需在后续计里程交易中继续抵消。
六、原“二(四)里程累积上限第3项特殊情形”新增第(4)点:
上述指定商户线上交易必须通过本条款细则认可的线上指定渠道(详见本条款细则“(六)里程累积范围”第3项)交易方可累积里程。在线上指定商户渠道支付时如跳转至线下交易,则视为不符合解除线上上限条件的交易。
七、原“二(八)和(九)”调整为“二(三)里程到账时间”,条款内容无变更。
上述条款自本公告发布45日后生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