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公告(20230223)

2023/02/23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我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对以下条款进行了调整:

一、将第二条第1款修订为:“信用卡仅限乙方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信用卡现金提取等合法合规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非消费领域,严禁用于套现,更严禁用作违法用途。

二、新增第二条第3款内容为:“乙方应当合法合规用卡。当乙方发生违反本条第1、2款约定的非正常用卡情形时,乙方将可能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个人征信受损、司法诉讼等风险,乙方除需承担本合约约定的责任外,还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将第二条第11款修订为:“如乙方办理甲方信用卡分期业务或使用信用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应仔细阅读甲方列示的相关条款及细则,乙方成功办理上述业务,即表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遵守相关分期业务合约及相关收费标准,双方的合同义务关系成立。乙方需遵守甲方相关分期产品合约约定。

四、原第二条第3款至第11款,顺延至第二条第4款至第12款。

五、新增第四条第4款内容为:“办理分期业务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期、账单/单笔分期、自动分期、商户分期、圆梦金、圆梦卡、购车分期等)产生的分期利息按照相关分期产品合约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六、将原第四条第4内容修订为:“乙方可选择按照对账单显示采用最低还款额方式进行还款。乙方当期最低还款额=(透支消费本金及相关息费+其它费用)*甲方核给乙方的最低还款比例(2%~15%,乙方违约的除外)+(分期本金及相关息费+预借现金本金及相关息费)*100%+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乙方如同时持有甲方两张以上的信用卡,其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卡的最低还款额的总和。乙方每期具体最低还款额以对账单显示金额为准。

乙方于到期还款日前未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的,除按本条约定的计息标准支付应付利息(含复利)外,还应按当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2元或港币20元或欧元2元。

七、原第四条第4款至第6款,顺延至第四条第5款至第7款。

八、新增第五条第1款内容为:“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官方微信、“动卡空间”APP、官方网站、短信、客服热线、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等渠道对账单进行查询。乙方如需电子明细对账单,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动卡空间”APP渠道进行修改;如需纸质对账单,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渠道申请。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尚未清偿全部欠款的,甲方将通过官方微信、“动卡空间”APP、短信等任一渠道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九、原第五条第1款修订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等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能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对账单和还款提醒。乙方认可并同意,不会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否认交易款项。乙方应及时核对对账单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提出,并充分说明理由及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异议交易,甲方可协助乙方向收单机构调阅相关交易凭证(信用卡组织不支持调阅凭证的情形除外),若该交易确需乙方承担还款责任的,乙方还应承担调单手续费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息费。

十、原第五条第1款至第6款,顺延至第五条第2款至第7款。

十一、将第七条第4款内容删除。

十二、将第七条第5款修订为:“甲方承诺将严格要求所有第三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乙方不同意个人信息被用于本条第3款第(5)项所列之增值服务的,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58)通知甲方予以停止。

十三、将第十一条第1款修订为:“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产品业务细则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

十四、将第十一条第2款修订为:“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组织下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由合同签署地或甲方(含总部及各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五、修订领用合约中《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下列项目内容:

(一)年费修订为:“普卡,主卡——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人民币100元,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80元。附属卡——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人民币50元,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00元。

金卡,主卡——人民币单币卡:人民币200元,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人民币300元,运通双币卡:人民币380元。附属卡——人民币单币卡:人民币100元,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人民币150元,运通双币卡:人民币200元。

白金卡,精英卡、i白金卡——人民币480元,附属卡人民币240元。

御尊卡,主卡——人民币20,000元,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钻石卡,主卡——人民币20,000元,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无限卡,臻享级——人民币20,000元,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无限卡,臻荣级——人民币10,000元,附属卡——人民币3,600元。”

(二)将利息名词修订为:“透支利息。”

(三)将分期业务中的分期手续费名词修订为分期利息,条款修订为:“办理分期业务时产生的分期利息按照相关分期产品合约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四)将分期业务中的提前终止分期业务违约金条款修订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同时收取未记账本金的0-3%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的违约金。”

(五)修订后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表如下:

☆ 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产品及服务 基准价格 备注
年费 普卡 主卡 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10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80元
按卡每年预先收取
附属卡 人民币单币卡、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5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100元
金卡 主卡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200元
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30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3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100元
Visa万事达JCB双币卡: 人民币150元
运通双币卡:人民币200元
白金卡 尊尚卡 主卡: 人民币3,600 元
附属卡: 人民币2,000元
尊贵卡 主卡: 人民币2,0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1,000元
精逸卡 主卡: 人民币9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480元
精英卡、
i白金卡 
主卡: 人民币4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240元
私人银行信用卡 白金卡 主卡: 人民币6,8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3,800元
御尊卡 御尊卡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钻石卡 钻石卡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无限卡 无限卡臻享级 主卡:人民币2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10,000元
无限卡臻荣级 主卡:人民币10,000元
附属卡:人民币3,600元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40元(免收换卡工本费),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每卡
透支利息 日息0.0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0.035%至0.0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折算年化利率为12.775%至18.25%(单利)】,年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信用卡透支款项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日息
违约金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2元或港币20元或欧元2元 按账户每月收取
信用卡取现手续费 境内 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 每笔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按取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调单费 人民币20元 每笔
信用卡外汇兑换手续费 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 每笔
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补制12个月(含)以内纸质对账单每年免费一次;补制12个月内的纸质对账单超过一次或补制的对账单周期超过最近12个月,人民币5元 每份
快递费 人民币20元/次,如选择次晨达、航空快递等特殊的寄卡方式,费用按快递公司所公示的价格收取 每次
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 按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收费 每卡
开具证明手续费 人民币20元 每份
制卡费 1.换卡工本费:人民币15元,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2.一般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人民币9-3999元/张;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3.其他高端特殊工艺信用卡产品:根据约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特殊工艺差别分档定价,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每卡
  分期业务 分期利息 办理分期业务时产生的分期利息按照相关分期产品合约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每笔
提前终止分期业务违约金 提前终止分期还款,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同时收取未记账本金的0-3%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的违约金
转账手续费 人民币10元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溢缴费) 溢缴款转本行借记卡(账户)免手续费,溢缴款转他行借记卡(账户)采用以下收费标准:
1. 网上银行渠道溢缴款领回免收手续费;
2. 其他渠道溢缴款领回收费标准如下: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费人民币5.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10万元(含),每笔收费人民币10.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每笔收费人民币15.5元。
每次
信用卡短信宝 信用卡短信宝提供0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该保障仅适用短信宝A)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短信宝A:12元/季度,48元/年;
2.短信宝B:9元/季度,36元/年。
每份
优选增值服务 优选增值服务:1-19999元/份,每项具体产品的收费标准根据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同分档定价,具体收费标准以服务订购时展示为准 每份
 

注:1.“基准价格”为通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基准价格以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说明为准。2.甲方对应币种汇卖价:中信银行在每个外汇市场交易日9:00公布的汇卖价,当日非交易日则以最近一次交易日更新值为准。3.折算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法。

以上条款自本公告发布45日后生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信银卡字[2023] 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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