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公告(20190517)
2019/05/17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我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对以下条款进行了调整:
一、将第四条第2款修订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0天,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甲方自主确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调整免息还款期。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应支付全部透支款项自甲方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甲方收取的透支利息最高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注2 的范围内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二、将第四条第3款修订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须支付信用卡取现手续费,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收取的透支利息最高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甲方由银行记账日起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注2 的范围内计收利息至还款到账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
三、将第五条第7款修订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之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给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注2 的范围内,对每笔交易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止的应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利息计收对象包括本金(消费透支款、现金提取款项)、利息等欠款”。
四、修订领用合约中《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下列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一)将“利息”修订为:“日息万分之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注2 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按月计收复利,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二)将“分期手续费”修订为: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手续费按分期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率及折算年化利率如下:
(一)“分期偿还手续费与本金”或“一次性偿还手续费,分期偿还本金”:
1.账单/单笔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2期:1%/期,3期:0.8%/期,6期、9期:0.72%/期,12期、18期、24期、36期:0.64%/期。(“分期偿还手续费与本金”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2期:15.96%,3期:14.34%,6期:14.66%,9期:15.29%,12期:13.89%,18期:14.09%,24期:14.11%,36期:14%;“一次性偿还手续费,分期偿还本金”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2期:16.07%,3期:14.52%,6期:15.12%,9期:16.11%,12期:14.82%,18期:15.63%,24期:16.3%,36期:17.57%)
2.现金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0-1%/期,3期:0.8%/期,6期:0.78%/期,12期:0.76%/期,24期:0.74%/期,36期:0.73%/期。(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0-12%,3期:14.34%,6期:15.87%,12期:16.43%,24期:16.22%,36期:15.84%)
3.圆梦金(月手续费率)。1期:1%/期,3期、6期、12期、24期、36期:0.75%/期。(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3期:13.45%,6期:15.27%,12期:16.22%,24期:16.43%,36期:16.24%)
(二)“分期偿还手续费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账单/单笔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1%/期。(各期数折算年化利率均为:12%)
2.现金分期、圆梦金(月手续费率)。1期、3期、6期、12期、24期:1%/期。(各期数折算年化利率均为:12%)
注:依据我行对持卡人风险的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率,可在上述基准费率上下浮动5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折算年化利率值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可能因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与参考值存在差异,未依约还款不适用上述年化利率。
二、提前终止分期还款,收费标准如下:
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三)将最末的备注修订为:
“注:1.“基准价格”为通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基准价格以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说明为准。2.“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折算年化利率为12.78%至18.25%。”
(四)修订后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如下:
☆ 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产品及服务 | 基准价格 | 备注 | ||||
年费 | 普卡 | 主卡 | 人民币100元 | 按卡每年预先收取 | ||
附属卡 | 人民币50元 | |||||
金卡 | 主卡 | 双币卡: 人民币300元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200元 | ||||
附属卡 | 双币卡: 人民币150元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100元 | |||||
白金卡 | 尊贵卡 | 主卡: 人民币2,0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1,000元 | ||||
精英卡 | 主卡: 人民币4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240元 | |||||
挂失手续费 | 人民币40元(免收换卡工本费),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 每卡 | ||||
利息 | 日息万分之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在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注2 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按月计收复利,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 日息 | ||||
违约金 |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2元或港币20元或欧元2元 | 按账户每月收取 | ||||
信用卡取现手续费 | 境内 | 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 | 每笔 | |||
境外 | 按取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 |||||
调单费 | 人民币20元 | 每笔 | ||||
信用卡外汇兑换手续费 | 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 | 每笔 | ||||
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 补制12个月(含)以内纸质账单每年免费一次; 补制12个月内的纸质账单超过一次或补制的账单期超过最近12个月,人民币5元 |
每份 | ||||
快递费 | 人民币20元/次,如选择次晨达、航空快递等特殊的寄卡方式,费用按快递公司所公示的价格收取 | 每次 | ||||
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 | 按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收费 | 每卡 | ||||
开具证明手续费 | 人民币20元 | 每份 | ||||
制卡费 | 换卡工本费:人民币15元,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特殊工艺制卡费:9-3,999元/张,按各产品的分档定价进行收费,制卡即收,换卡不再额外收取换卡工本费,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
每卡 | ||||
分期手续费 |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手续费按分期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率及折算年化利率如下: (一)“分期偿还手续费与本金”或“一次性偿还手续费,分期偿还本金”: 1.账单/单笔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2期:1%/期,3期:0.8%/期,6期、9期:0.72%/期,12期、18期、24期、36期:0.64%/期。(“分期偿还手续费与本金”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2期:15.96%,3期:14.34%,6期:14.66%,9期:15.29%,12期:13.89%,18期:14.09%,24期:14.11%,36期:14%;“一次性偿还手续费,分期偿还本金”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2期:16.07%,3期:14.52%,6期:15.12%,9期:16.11%,12期:14.82%,18期:15.63%,24期:16.3%,36期:17.57%) 2.现金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0-1%/期,3期:0.8%/期,6期:0.78%/期,12期:0.76%/期,24期:0.74%/期,36期:0.73%/期。(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0-12%,3期:14.34%,6期:15.87%,12期:16.43%,24期:16.22%,36期:15.84%) 3.圆梦金(月手续费率)。1期:1%/期,3期、6期、12期、24期、36期:0.75%/期。(折算年化利率为:1期:12%,3期:13.45%,6期:15.27%,12期:16.22%,24期:16.43%,36期:16.24%) (二)“分期偿还手续费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账单/单笔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1%/期。(各期数折算年化利率均为:12%) 2.现金分期、圆梦金(月手续费率)。1期、3期、6期、12期、24期:1%/期。(各期数折算年化利率均为:12%) 注:依据我行对持卡人风险的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率,可在上述基准费率上下浮动5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折算年化利率值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可能因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与参考值存在差异,未依约还款不适用上述年化利率。 二、提前终止分期还款,收费标准如下: 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
每笔 | ||||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溢缴费) | 溢缴款转本行借记卡(账户)免手续费,溢缴款转他行借记卡(账户)采用以下收费标准: 1. 网上银行渠道溢缴款领回免收手续费; 2. 其他渠道溢缴款领回收费标准如下: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费人民币5.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10万元(含),每笔收费人民币10.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每笔收费人民币15.5元。 |
每次 |
注:
1.“基准价格”为通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基准价格以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说明为准。
2.“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折算年化利率为12.78%至18.25%。
以上条款自本公告发布45日后生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