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的更新公告(2018.03.23)
2018/03/23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对“账单/单笔分期”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修订前收费标准 | 修订后收费标准 | 备注 |
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 |
每笔 |
本次调整原定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由于业务调整,上线时间延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调整上线前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