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2016/03/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我行拟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BC022 | 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 | 为客户分期业务提供个性化定制还款服务 | 1.账单/单笔分期: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若手续费已一次性全部收取,则不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 2.现金分期:按不同产品收取未还本金的3%或1期分期手续费; 3.圆梦金: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若手续费已一次性全部收取,则不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 4.商场分期: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
全部客户 |
注:收费标准调整后,前期已办理分期产品的客户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仍按旧标准执行。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