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信诚联名信用卡功能升级的公告

2015/06/10

尊敬的中信信用卡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信信诚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信诚卡”)的关注与支持!为了给您提供更优质的用卡体验,我行自2015年4月1日起,对信诚卡的特色权益进行了优化升级,力求令服务更贴心!

 自 2015年4月1日起,凡首次成功申请中信信诚联名信用卡的持卡人,核卡后60天内任意交易一笔(白金卡需同时满足缴纳年费的条件),持卡人即可获赠升级后的保险权益(二卡首年不赠送此权益)。附属卡需单独满足刷卡条件后获赠保险权益,保险内容与主卡一致。

 2015年4月1日前核发的中信信诚联名卡,在保险存续期内,延续升级前的保险权益。保险到期后满足续赠条件的持卡人,即可获赠升级后的保险权益。

 当年用卡交易满10次,次年保险可续期(白金卡需同时满足缴纳年费的条件)。

 保险保障时间为一年,用卡期间不产生额外费用。

 中信信诚联名卡卡特色权益升级如下:

卡级别 新版特色权益
普卡 1年路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0万
1年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0万
金卡 1年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0万
1年自驾车意外伤害 10万
白金精英卡 1年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万
1年自驾车意外伤害 15万
1年白金救援服务* 
白金尊贵卡 1年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00万
1年自驾车意外伤害 50万
1年一般意外伤害保障 50万
1年白金救援服务* 

 (以上保险内容具体参见保障及服务说明)

  

 备注:

 1、原信诚卡年费政策及积分政策不变。

 2、如客户持有多张中信-信诚联名信用卡,则其上述保险保障不予累计,且保额以权益金额表中,该客户持有的中信-信诚联名信用卡单一卡种对应的最高有效投保保险金额为限。

 3、满足赠送条件至保险生效存在一定业务操作时间,此期间不属理赔期间范围,保险实际生效日期以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确认为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诺保险生效准确日期,具体可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确认相关投保信息。

 4、持卡人投保涉及的必要信息仅供中信信用卡中心向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使用。

 备注: 中信信诚联名卡保险保障及服务说明明细请见 http://creditcard.ecitic.com/tc/xclm.htm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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