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条款及细则:

  • 重要提示:
  • 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 该业务需由持卡人申请,并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 账单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 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中信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 账单分期业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金额分期还款的服务。
    • 一、申请
    • (一)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1.持卡人符合账单分期办理条件;(公务卡及外籍持卡人除外,附属卡客户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 2.持卡人当月账单的可分期金额为200元及以上;(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除外)
    • 3.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期账单金额的95%。
    • (二)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
    •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
    • 2.争端交易、提现交易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 3.未入账的交易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 (三)申请时间和渠道
    • 申请时间: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天期间,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 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销售专线、信用卡网银、动卡空间、短信、微信等渠道申请。
    • (四)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
    • 二、使用、收费及还款
    • (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 期数 1期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手续费率 1.50% 0.80% 0.80% 0.76% 0.73% 0.75% 0.75% 0.75%
    •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账单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分期每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 (三)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三、违约责任
    •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所有未偿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持卡人应立即向我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四、其他
    • (一)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如本条款细则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细则为准。
    • (二)持卡人需向我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我行,在法律及监管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行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中信卡中心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修改本细则、收费标准及手续费率等内容,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等方式将此调整告知持卡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 单笔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 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中信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单笔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 单笔分期业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未出账单的单笔消费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
    • 一、申请
    • (一)持卡人申请单笔分期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1.持卡人符合单笔分期办理条件;(公务卡及外籍持卡人除外,附属卡客户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 2.持卡人单笔消费金额满100元及以上;(不能申请单笔分期的交易除外)
    • (二)不能申请单笔分期的交易:
    •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
    • 2.争端交易、提现交易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 3.未入账的交易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 (三)申请时间和渠道
    • 申请时间:持卡人可在消费后至本期账单日前一天期间,申请办理单笔分期业务。
    • 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销售专线、信用卡网银、动卡空间、短信、微信等渠道申请。 
    • (四)持卡人成功申请单笔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
    • 二、使用、收费及还款
    • (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手续费率 0.80% 0.80% 0.76% 0.73% 0.75% 0.75% 0.75%
    •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单笔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分期每期手续费=单笔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 (三)持卡人办理单笔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单笔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单笔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三、违约责任
    •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单笔分期业务时,所有未偿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持卡人应立即向我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 四、其他
    • (一)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如本条款细则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细则为准。
    • (二)持卡人需向我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我行,在法律及监管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行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中信卡中心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修改本细则、收费标准及手续费率等内容,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等方式将此调整告知持卡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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