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淘关税

根据海关规定,个人物品进口每次限1000元人民币。个人进境物品超出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交纳相应关税。个人包裹,关税总额在50元以内无须交纳, 超过即需交纳关税。以下为部分商品关税说明,更多请查看海关总署具体文件。

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下载《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关于完税价格

部分商品,需按海关制定的完税价格收取关税,而非根据购买金额。如“冬虫夏草”的完税金额为100000元,收取10%关税即需10000元。如一瓶眼霜的完税价格为200元,收取50%关税即需100元关税。 如实际购买金额在《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物品,可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购物发票或收据申请。

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