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细则

1. 中信信用卡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细则在被保险人首次缴纳我爱我家B产品费用(优选增值服务费)次日零点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成功续缴我爱我家B产品费用(优选增值服务费)后,相关保险责任自动延续一年。

2. 凡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或“投保人”)发行的在有效期内并已开卡且未被卡中心撤销或禁止使用的并足额缴纳我爱我家B产品费用(优选增值服务费)的中信信用卡(包括主卡、附属卡,下称“信用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或“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可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3条规定的由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决定每年是否重新指定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 持卡人享受的保险保障如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 保险金额
购买我爱我家B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信用卡持卡人,享受相应的保险金额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持卡人最高保险金额 配偶最高保险金额 子女合计最高保险金额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0万 10万 10万

6. 发生本保险合作协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7. 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18进行咨询、索赔。

8.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索赔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9.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为持卡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10.持卡人在此确认,因保险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提供该保险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持卡人与保险公司自行解决,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或义务。

11.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

12.持卡人在此声明已明确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同意受其约束。

13.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附件1: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最高给付比例
第一级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100%
第二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75%
第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足趾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50%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30%
第五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20%
第六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5%
第七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0%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