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凡订购“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和高达85万元的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电话医生服务、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免除2次卡片挂失费(含制卡费及快递费)
一、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
信用卡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
二、85万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中信银行信用卡将通过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付,在保障范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一)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的赔偿限额如下:
我爱我家D 85万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本人 | 50万元保额(人民币) |
配偶 | 25万元保额(人民币) | |
子女 | 共享10万元保额(人民币) |
(二)保障责任
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D”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D”的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一年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按照伤残等级标准的约定给付了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D”的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前述计算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被保险人的已有伤残,应在鉴定时予以剔除。伤残的评定原则如下:
(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法定继承人。
(四)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各类疾病,以及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8.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恐怖袭击。
1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4.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1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热气球、滑翔器等航空装置(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在此限)期间;
17.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18.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19.被保险人从事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期间。
21.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上述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五)理赔流程
拨打承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9进行报备。
(六)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收款人的身份证明;
(3)死亡证明、丧葬费发票、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保险金受益人分配公证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收款人的身份证明;
(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三、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的服务范围是指:在服务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含持卡人本人、配偶、子女、4位父母(夫妻双方的父母),全年不限次,无额外费用,享受由全球范围内的权威机构及医生提供的针对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中的第二医疗意见。即,如罹患重大疾病,可寻求本服务的合作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会甄选出全世界最擅长治疗该病症的三位医疗机构专家,由需要该服务的人员或其主治医师从这三位专家中选择一位,以提供针对初诊结果的书面评估和对初诊处方治疗的书面再行研究意见。
(一)重大疾病种类
1 | 肺癌 | 41 | 十二指肠癌 | 81 | 主要器官移植 |
2 | 胃癌 | 42 | 子宫内膜癌 | 82 | 中度脑损伤 |
3 | 肝癌 | 43 | 滤泡癌 | 83 | 多发性硬化症 |
4 | 肾癌 | 44 | 肠癌 | 84 | 囊性纤维化 |
5 | 骨癌 | 45 | 喉癌 | 85 | 原发性侧索硬化 |
6 | 眼癌 | 46 | 恶性软组织癌 | 86 |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
7 | 脑瘤 | 47 | 髓样癌 | 87 | 植物人状态 |
8 | 口腔癌 | 48 | 脊柱转移性肿瘤 | 88 | 双耳失聪 |
9 | 卵巢癌 | 49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89 | 双目失明 |
10 | 胰腺癌 | 50 | 乳头状癌 | 90 | 深度昏迷 |
11 | 鼻咽癌 | 51 | 腮腺癌 | 91 | 瘫痪 |
12 | 乳腺癌 | 52 | 皮肤癌(非黑色素瘤) | 92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13 | 宫颈癌 | 53 | 声带癌 | 93 |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
14 | 结直肠癌 | 54 | 肉瘤 | 94 |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15 | 膀胱癌 | 55 | 腹主动脉瘤 | 95 | 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16 | 食管癌 | 56 | 骨肿瘤 | 96 | 威尔逊氏病 |
17 | 胆囊癌 | 57 | 软组织肿瘤 | 97 | 脊髓性肌萎缩 |
18 | 白血病 | 58 | 肾上腺腺瘤 | 98 | 肾髓质囊肿病 |
19 | 淋巴癌 | 59 | 神经内分泌肿瘤 | 99 | 终末期肝病 |
20 | 睾丸癌 | 60 | 骨髓纤维变性 | 100 | 心脏瓣膜病 |
21 | 前列腺癌 | 61 | 良性脑肿瘤 | 101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22 | 甲状腺癌 | 62 | 脑动脉瘤 | 102 | 帕金森氏症 |
23 | 黑色素瘤 | 63 | 霍奇金病 | 103 | 艾滋病/HIV |
24 | 多发性骨髓瘤 | 64 | 嗜铬细胞瘤 | 104 | 埃博拉 |
25 | 神经母细胞瘤 | 65 | 嗜酸性肉芽肿 | 105 | 进行性肌萎缩症 |
26 | 非霍奇金淋巴瘤 | 66 | 脊柱肿瘤 | 106 | 脑动静脉畸形 |
27 | 子宫癌和阴道癌 | 67 | 严重头部创伤 | 107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28 | 皮肤癌(非黑色素瘤) | 68 | 颅内动脉瘤血管内治疗 | 108 | 高血压性心脏病 |
29 | 主动脉瘤 | 69 | 骨脆症 | 109 | 心脏移植 |
30 | 肾上腺癌 | 70 | 肾功能衰竭 | 110 | 心脏瓣膜手术 |
31 |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 71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111 | 强直性脊柱炎 |
32 | 先天性心脏病 | 72 |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 112 | 髋关节缺血性坏死 |
33 | 严重冠心病 | 73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113 | 进行性核上麻痹(斯蒂尔病) |
34 | 急性心肌梗塞 | 74 | 严重帕金森病 | 114 | MEN(多发性内分泌腺肿瘤综合征) |
35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75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115 | 重性急症型肝炎 |
36 | 主动脉手术 | 76 | 语言能力丧失 | 116 | 扩张型心肌病 |
37 | 脑中风后遗症 | 77 | 严重脊髓灰质炎 | 117 | 心脏起博器 |
38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78 | 肺动脉高压 | 118 | 脊柱脓肿 |
39 | 严重脑损伤 | 79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119 | 组织细胞增生症 X |
40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80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120 | 克雅氏病 |
(二)合格病症
全球第二医疗意见服务在服务有效期内,诊断出指定的120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均可要求第二医疗意见,但下列情况除外:
1.还没有主治医生作出的一个正式的诊断。第二诊疗意见的先决条件是需要有第一诊疗意见,才可以启动全球第二诊疗意见。
2.已展示出一种急性或危及生命的状况。如果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寻求治疗医师采取紧急护理行动,不要等待第二医疗意见的到来以免耽误时间。
3.需要临床评估的疾病。此处特指精神疾病,因精神疾病是必定需要临床视察和评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没有资格获得远程第二医疗意见。
四、电话医生服务
电话医生服务由三甲医院全科、儿科在职医生提供服务,由北、上、广主任级专家作为外聘专家团搭建知识库体系,成为保护日常健康的好帮手,在线直呼无需预约等待。服务内容包括:
(1)医疗咨询:发热、咳嗽、慢性头痛等身体不适、常见疾病的线上咨询问诊;
(2)报告解读:体检、化验单等常规检测报告的解读及相关医疗、健康建议;
(3)智能导诊:根据您的病情、就医需求,为您精准匹配推荐合适的医院、科室;
(4)慢病管理:针对三高等常见慢性疾病给予健康管理及慢病干预方案及建议
使用流程:
1)客户致电热线400-660-6535,要求电话医生服务,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医学顾问:医学顾问收集客户咨询意向,为客户匹配合适医生
3)医生直呼:在线直呼三甲医院医生,由医生进行医疗健康咨询服务
五、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对于已经确认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客户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600-6535,将获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特约挂号 对于有迫切就医需求但是挂不上号的用户所提供;
特约门诊 是指医生在门诊或非门诊时间内的工作日,额外向医生申请的一个特殊服务项目;
特约手术 是针对紧俏医院的紧俏专家,由于预约的病人太多导致排队时间太长可通过我们的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将预约手术时间相对提前给我们的客户提供一个便利的通道;
预约床位 由于医院床位紧张或者患者需求紧急的情况下提前预约床位,解决住院难题;
专家预约服务 当客户因为罹患重大疾病(同现有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相同),可指定医院,科室,不指定医生(保证副主任及以上专家),具体预约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使用规则:
1.服务对象:已过等待期的在保客户;
2.服务要求:投保时通过健康告知并确诊罹患重疾的客户,凭承保公司理赔确认函启动该项服务;
3.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内容:特需挂号、特约门诊、预约手术、预约床位等。当客户因为罹患重大疾病(同现有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相同),可指定医院、科室,不指定医生(保证副主任及以上专家)上述服务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服务(注:只提供预约服务,相关医疗费用仍需客户自行承担)。
六、卡片挂失费服务
免除2次卡片挂失费(含制卡费及快递费)
对于购买“我爱我家D”优选增值产品的持卡人,免收本人名下中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免收换卡工本费及快递费)
七、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 权益 | 产品定价 |
我爱我家D | 1.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功能 2.85万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全球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4.电话医生服务 5.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6.免除2次卡片挂失费(含制卡费及快递费) |
699元/年 |
八、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的一年内。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九、购买规则
1.中信银行信用卡“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
3.“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十、其他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和二次诊疗服务商,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我爱我家D”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或提供服务时确认身份。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我爱我家D”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我爱我家D”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5.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6.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