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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碎无忧”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凡订购“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和资金安全保险保障(碎无忧-高阶版/尊享版)。

一、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

信用卡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

二、手机碎屏保险(维修服务)

(一)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的保障额度如下:

碎无忧-基础版 1500元
碎无忧-高阶版 1500元
碎无忧-高端版 3000元
碎无忧-尊享版 3000元

(二)保障责任

购买了中信“碎无忧”的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本人的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手机前屏幕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对于持卡人支出的显示屏维修费用或替换费用,将不以直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而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第三方手机服务维修商在约定的保障额度(1500元/3000元)范围内提供碎屏维修服务。在产品有效期内,仅承担保障责任范围内的一次维修服务。

(三)服务须知

1.本服务仅供中信银行购买了“碎无忧”产品的持卡人使用,须为购买本产品的持卡人本人(产品绑定身份证号)。任何其他渠道购买、转卖和赠送双方均不再享受本产品维修服务。批量倒卖和有意购买将追究相关责任。

2.本服务在保障期内针对主流品牌机型(不包括限量版机型)的手机屏幕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移动电话显示屏机械损坏,提供产品有效期内一次的显示屏维修或替换服务,任何进水、弯曲、损坏严重至无法安装屏幕的手机不在保障范围内。

3.本服务不以直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进行赔偿,仅在保障额度范围内提供受损手机的维修服务。若维修费用超出保障额度,差额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并与维修商结算。维修服务限一次,维修完成后,服务终止。

4.本产品根据持卡人所在的地区提供上门维修、到店维修和寄送维修三种服务方式。对于不符合维修条件的手机,退回时的邮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5.本服务生效前,手机屏幕已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不支持理赔维修服务。

6.本服务不适用于有过拆修记录或自行拆修的手机,任何非服务商要求或申请维修前开具的官方维修证明,视为服务生效前已破损,为除外责任不再享受维修服务。手机非屏幕部位发生故障或损坏(如:进水、边框、后盖、排线、主板、按键、指纹识别键、Face ID、前后摄像头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7.本服务以身份证号及付费卡作为唯一有效身份辨识方式,资料审核将采取身份证及付费卡验证测试,申请维修时请视频或当即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对应资料原件,否则不予维修。

8.同一手机或同一用户在同一保障期内仅可购买和维修一次,不可二次购买或重复维修,本产品根据一码一证的服务标准,多次维修,该服务自动失效。

9.维修品质:上门服务均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屏幕由第三方维修商提供,非厂家纯原装屏)。旧屏幕由维修商回收,维修统一更换内屏+外屏。维修后由维修商提供90天屏幕质保,保修期内严禁私拆私修手机,否则不予保修,如鉴定为人为损坏(再次碎裂、进水、漏液)亦不在保修范围。

10.如服务保障的手机在官方保障期内,上门维修、到店和寄送拆机、检测、维修后,整机将不继续享受官方保修内,经拆机、检测、维修后,整机将不继续享受官方保修。

11.咨询与投诉请致电:95556

(四)维修流程

1、报修:碎屏发生后致电95556报案。

2、审核:系统核对保单信息,确保本人及投保手机理赔,且保障范围仍有效。

3、提交材料:

(1)被保障人身份证正面照片与手机碎屏屏幕合照1张;

(2)被保障人身份证反面照片与手机碎屏屏幕合照1张;

(3)被保障人付费卡(即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使用的中信信用卡)正面照片;

(4)视频审核手持原件;

审核通过,维修商安排维修。

4、维修方式:

(1)上门维修服务

覆盖城市:重庆,邯郸,邢台,廊坊,沧州,新乡,许昌,南阳,沈阳,呼和浩特,赤峰,淄博,威海,临沂,菏泽,晋中,昆明,乌鲁木齐,天津,上海,西安,宝鸡,咸阳,太原,银川,南昌,赣州,长春, 武汉,十堰,哈尔滨,贵阳,遵义,南宁,柳州,桂林,兰州,嘉峪关,西宁,北京,合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义乌,绍兴,金华,成都,绵阳,济南,济宁,烟台,青岛,沈阳,大连,苏州,常州,无锡,徐州,南京,南通,淮安,长沙,衡阳,常德,郑州,洛阳,石家庄,承德,沧州,保定,唐山,海口,三亚, 惠州,广州,东莞,中山,深圳,珠海,佛山,厦门,福州,泉州。

(2)到店维修服务

具体网点以客服告知为准。

(3)邮寄维修服务

具体地址以维修商告知为准

(五)承保保险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6)

三、资金安全保险服务(碎无忧-高阶版/尊享版)

(一)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的赔偿限额如下:

碎无忧-高阶版 10万保额
碎无忧-尊享版 50万保额

(二)保障责任

对于购买碎无忧高阶版及尊享版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个人账户因下列情形导致损失的,且在正式挂失或冻结个人账户前72小时内的资金损失,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1.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发生遗失、被复制、被盗窃等情形后,未经持卡人同意,被他人通过银行柜台、自动柜台机(ATM)、互联网或通信网络进行盗刷或盗用,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2.持卡人被歹徒胁迫,被迫将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交由他人,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3.资金安全险中所指的“个人账户”包括:

(1)持卡人名下的存折;

(2)持卡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括:持卡人名下的借记卡、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不包括附属卡);

(3)持卡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4)持卡人名下开设在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

(三)免除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持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持卡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同住人员盗刷或盗用;

3.持卡人遭受诈骗而主动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4.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持卡人主动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的;

5.持卡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

6.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8.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9.因个人账户内资金被盗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罚息、手续费、年费等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10.持卡人的个人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2小时以外的损失;

11.罚款、罚金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

12.持卡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四)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热线电话95556-3-3(工作日专席)或95556(全天)提出需求,法律咨询/案件委托;

2.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

4.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理赔;

6.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五)理赔资料

1.保险单凭据

2.索赔申请书;

3.出险个人账户的挂失/冻结证明、挂失/冻结记录;

4.有关损失资金的交易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码,其中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6.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立案证明(理赔金额低于3000元可不提供);

7.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承保保险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6)。

四、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碎无忧”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生效。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五、购买规则

1.中信银行信用卡“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

3.“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其他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保险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碎无忧”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碎无忧”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碎无忧”产品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5.本产品保险权益为团体保单,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如查询保单或理赔可拨打华安财险服务热线9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