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魔力保”系列产品相关细则
凡订购“魔力保”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服务、二次诊疗服务及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同时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障服务或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障服务,具体权益如下。
一、零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服务
对于购买“魔力保”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二、免除卡片挂失费
对于购买“魔力保”优选增值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免收本人名下中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免收换卡工本费及快递费)。
产品名称 | 免除次数 |
魔力保A | 1次/年 |
魔力保B | 3次/年 |
魔力保C | 3次/年 |
魔力保D | 3次/年 |
三、重大疾病二次诊疗服务 (仅限订购魔力保C、魔力保D的女性持卡人)
对于购买“魔力保”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在服务期内,经确诊初次患有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可为持卡人提供权威医疗机构的第二诊疗意见。
四、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购买“魔力保”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附赠女性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生效后的30天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患有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按照约定的10万元或20万元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一)保障金额
产品名称 | 保障金额 |
魔力保A | 10万元 |
魔力保C | 20万元 |
(二)保障责任
购买了中信“魔力保A”或“魔力保C”的持卡人,在保险生效后的三十天(下称“等待期”)(不含三十天)后,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尚处于第三条所列的免责期期间;
2.被保险人首次购买“魔力保”时处于妊娠过程中的,且在出险时尚处于首次购买“魔力保”之日起365天内;
3. 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罹患转移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
4.被保险人首次购买“魔力保”之日前,存在既往病症,也即已知(或应当知道)罹患(或存在)协议保障的有关疾病及其相关症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罹患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宫体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阴道原位癌;
b.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持卡人有乳腺结节或肿块(直径大于2厘米)、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卵巢巧克力囊肿、子宫肌瘤(直径大于 5厘米)、中度及以上宫颈炎(包括但不限于:子宫颈上皮非典型增生CIN-1、CIN-2和CIN-3)、葡萄胎;
c.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罹患(或存在)协议保障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
d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以及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症状;
5.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8.被保险人因酗酒、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等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9.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理赔流程
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全国统一服务专线0755-82395518或0755-95518报案——客户提供索赔单证——人保审核赔案——人保支付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或发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提请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常规证明和资料:
1.索赔通知书 ;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所属信用卡正面复印件;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治疗及病历;
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6.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7.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以提出索赔。
(六)承保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电话:0755-82395518/0755-95518)
五、附赠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
购买“魔力保”优选增值产品的女性持卡人,附赠女性专属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生效后的30天等待期后,经确诊初次患有原发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且必须要住院治疗时,在持卡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照最高50万元或100万元保险金的上限据实报销医疗费用。
(一)保障金额
产品名称 | 保障金额 |
魔力保B | 50万元 |
魔力保D | 100万元 |
(二)保障责任
购买了中信“魔力保”的持卡人,在保险生效后的三十天(下称“等待期”)(不含三十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特定女性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治疗所产生的下述四类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最高50或100万元保险金的上限据实报销医疗费用。
1.恶性肿瘤确诊费用
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确诊前30日内在医院的门急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确诊该疾病相关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诊疗费和检查检验费。
2.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中医治疗费用等。
3.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包含: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阴道癌。
(三)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9.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10.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1.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3.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4.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6.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9.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四)理赔流程
拨打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010-9955报案——客户提供理赔申请材料——保险公司根据案件情况审核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将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五)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提请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常规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六)承保保险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电话:1010-9955)
六、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魔力保”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生效,产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一次性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七、购买规则
1.中信银行信用卡“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
3.“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八、其他说明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保障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魔力保”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交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魔力保”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魔力保”产品购买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