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家无忧”系列产品相关细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事宜特制订以下细则,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上述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为保证服务权益延续性,“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扣费。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扣费提示短信,您如要停止办理,则请按照短信操作提示,否则本产品将自动续期并扣费。

凡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服务、家庭财产保障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权益内容 会员价格(元)
家无忧
(基础版)
(一)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保额100万
(二)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2000元
(三)零起点短信提醒
(四)免除2次卡片挂失费
120元/年
12元/月
家无忧
(尊享版)
(一)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保额100万
(二)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2000元
(三)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保额20万
(四)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共享保额2万
(五)零起点短信提醒
(六)免除3次卡片挂失费
199元/年
19元/月
说明:
1.权益内容涉及的保险标的可为自有或租房;
2.可支持出险后再提供家庭房屋地址。

一、服务内容:

1.零起点交易短信提醒服务:

为签约“家无忧”优选增值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提供笔笔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卡片挂失费:

对于购买“家无忧”优选增值产品的持卡人,免收本人名下中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免收换卡工本费及快递费);

3.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

产品有效期内,因火灾、爆炸等保险条款约定原因造成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家无忧基础版/家无忧尊享版提供最高100万元保额赔偿;

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产品有效期内,因供电电压或供电频率异常造成家用电器直接损毁,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家无忧基础版/家无忧尊享版提供最高2000元保额赔偿;

5.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

产品有效期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家无忧尊享版提供最高20万元保额赔偿;

6.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

产品有效期内,因火灾、爆炸等保险条款约定原因造成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家无忧尊享版提供最高2万元保额赔偿。

二、承保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保单查询及理赔:

太平洋财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咨询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查询保单或进行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

四、索赔材料

1.当发生家庭财产保障项下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当发生家庭责任保障项下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公安或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或事故证明,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或其他人身伤亡证明,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财产损失清单,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生效,产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产品,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一次性扣除续期的服务产品费用。

六、购买规则

1.中信银行信用卡“家无忧”优选增值产品仅限符合条件且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订制,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2.“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3.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4.所扣取的优选增值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七、其他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保障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家无忧”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交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家无忧”产品购买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5.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卡中心保留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