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计划适用于全体中信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特别规定的不参与积分计划的除外(点击查看不计积分卡产品)。如:航空类联名卡的消费积分将全部自动转为相应的航空公司里程。
2、如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信用卡章程、违反中信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对所欠信用卡或中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的,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
3、在持卡人累计和使用积分的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累计、恶意套现、虚假交易等,卡中心将保留不另行通知而取消该持卡人参与本计划资格的权利,并有权撤销因违规行为所累计的积分,以及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一般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及使用中信信用卡的取现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2、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产品;
(4)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
(5)所有网上支付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计费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三农、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10)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中信信用卡积分累计:
商户类别名称 | 商户类别代码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1520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013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27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船只销售商 | 555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6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71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2 |
雪车商 | 5598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599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13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2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39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4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6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47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51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65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2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074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11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22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1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7 |
鞋类(批发商) | 5139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7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2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3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198 |
其他批发商 | 5998 |
当铺 | 5933 |
公立医院 | 8062 |
中小学校(公立) | 8211 |
普通高校(公立) | 8220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8/8399 |
罚款 | 9222 |
保释金 | 9223 |
纳税 | 931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399 |
使领馆收费 | 9400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865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11 |
电信服务 | 4814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4899 |
直销-保险直销 | 596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300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5398 |
烟草配送 | 4458 |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 8011 |
牙科医生 | 8021 |
正骨医生 | 8031 |
按摩医生 | 8041 |
眼科医生 | 8042 |
手足病医生 | 8049 |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 8099 |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 835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8241 |
二类商户(1) | 临时9704 |
二类商户(2) | 临时9705 |
四类商户 | 临时9708 |
农业合作 | 0763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6012 |
银联互联网 | 特店号: 0101-00999990013 |
注:
·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中信信用卡积分累计;
· 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 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 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 卡中心保留调整上述不计积分商户类别的权利。
3、中信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同一持卡人主账户下的积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卡商户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积分合并。
1、通用规则
种类 | 卡片名称 | 积分 |
一般卡 | 标准卡等一般信用卡 | 普卡(消费或取现) 1人民币/1港币=1分 1欧元=8分 1美元=7分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取现) 1人民币/1港币=2分 1欧元=16分 1美元=14分 |
特色卡 | 运通卡 | 普卡(消费或取现) 1人民币/1港币=1分 1欧元=8分 1美元=7分 *每月消费(含取现)达RMB1200(含)以上,可额外获赠0.5倍积分,额外获赠积分数不超过1500分。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取现) 1人民币/1港币=2分 1欧元=16分 1美元=14分 *每月消费(含取现)达RMB3500以上,可额外获赠1倍积分,额外获赠积分数不超过5000分。 |
2、持卡人生日当月消费、提现交易获取双倍积分,可与以上积分规则同时享受。当月交易是指在持卡人生日当月最后一天已记账的交易,未记账的交易不予赠送;赠送的积分将在持卡人生日下一个自然月内汇总计入持卡人账户;该优惠仅限主卡交易;持卡人生日月双倍积分上限为持卡人信用卡永久信用额度的5倍(无限卡、悦卡除外)。
3、网络类联名卡奖励积分不超过持卡人信用卡永久信用的3倍。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卡中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按计算比例予以扣除积分。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持卡人账户中有负的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消费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
卡片账户积分有效期最长两年,最短一年。每年的开户日至次年的开户日为一个年度周期,此周期内消费所产生的积分有效期为积分入账日至后年的开户日(不包括当日)。积分逾期不兑换的,将归零处理。例如:您于2015年4月15日成功申请中信信用卡,则您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有效期止于2017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有效期止于2018年4月14日。以此类推,您的积分就享受最长24个月,最短12个月的有效期限。您可以查询您的信用卡对账单获知您的可用总积分及积分到期日。
1、积分礼品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提出,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不同中信信用卡积分可以在兑换时合并使用,系统将按持卡人提供的卡片顺序扣除积分。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2、持卡人可使用“积分”或“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兑换礼品,若客户选择“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的,仅能使用持卡人申请时提交的中信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信用卡额度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取消兑换申请。
3、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主卡或附属卡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申请,不能为其他卡片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首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请务必在年费账单产生后向卡中心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申请。
4、持卡人兑换的航空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与细则。
5、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指定账户扣除。有关兑换交易将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6、礼品配送地址默认为持卡人对账单地址,若需变更账单地址,请致电客服热线修改账单地址后再提交兑换申请。
7、由于通讯方式、配送地址错误、逾期未领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提交订单起90天内,持卡人致电要求重新配送的,卡中心可收取二次配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国内邮局或快递公司标准收取。超过90天的,订单视为取消,已扣除的兑换积分将返还至持卡人账户。如需再次兑换,需重新提交申请。
8、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同时卡中心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9、信用卡网银、积分礼品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10、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不予退换。所兑换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卡中心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11、当账户积分不足或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等本条款与细则第一条第2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账户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销卡的,且卡片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销卡前使用该积分兑换礼品。或持卡人可以申请将该部分积分转入其名下的其他中信信用卡主卡账户(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已销卡片账户积分仍在有效期内)。如持卡人所有中信信用卡均已销户或过期,持卡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积分。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兑换礼品申请:
1、登录中信信用卡积分商城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2、登陆动卡空间积分商城页面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3、微信关注“zxyhxyk”,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4、发送短信“CR+兑换编码+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申请兑换。
积分礼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配送(礼品配送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除非个别礼品的兑换信息明确说明,所有礼品均为免费送货上门。
订单提交后,礼品将在15个工作日以内(白金卡及以上级别客户为7个工作日以内)送达您的指定地址(偏远地区配送时效将会适当延长,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
本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及服务,均由本计划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卡中心与积分礼品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的关系。若持卡人与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质量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卡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