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

重要提示:

1.鉴于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领信用卡/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为便于为您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需要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特出具此授权书。

2.本授权书是由您出具的授权中信银行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专营机构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统称“中信银行”)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的文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尤其是字体加粗和标记颜色的部分,在确认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本授权书。

3.您已知悉并认可: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您签署之日起至信用卡销户且账户余额为零之日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监管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中信银行将在为实现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留本人的敏感个人信息,承担超授权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4.中信银行承诺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本人同意中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一部分授权事项

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为向您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在业务办理或者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和传输本人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信用卡服务而产生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以下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与信用卡服务相关的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料管理、额度管理、账务处理、查账还款服务、邮寄配送服务、客户服务、权益服务、异议核查、资产保全、欠款催收(含委托第三方催收)、资产处置、债权转让、增值服务等用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动卡空间APP、微信、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向本人发送开卡提醒、信息更新等权益通知,或在经本人同意后通过上述渠道推荐本人可能感兴趣的信用卡市场活动通知类、体验调研类、增值产品服务类、信用卡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广类通知:

1.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含身份证照片)。

2.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声纹、字迹、面部特征。

3.金融账户信息:银行卡卡号、发卡机构、卡片有效期、卡片安全码、账户标识码、开立日期、账户授信额度、账户状态、银联卡鉴权信息、支付标记信息、账户信息。

4.个人财产信息:收入状况、税务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工商信息、商业保险信息。

5.个人借贷信息:征信信息、逾期欠款信息、催收记录。

6.个人位置信息:位置信息、航空出行信息。

7.其他敏感个人信息:婚姻信息、军官证、公安司法信息(包括涉诉及仲裁信息)、工作信息、运营商信息(包括手机号实名认证、手机号码状态)。

中信银行收集信息渠道包含纸质或电子申请表、影像资料传递、动卡空间APP、网页申请、客户服务渠道、电子邮箱、传真、邮寄、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

第二部分 其他约定

1.本人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本人与中信银行业务关系终结之日另加五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监管规范文件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2.本人已知悉中信银行公布的相关隐私保密条款,了解中信银行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维护本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并知悉本人在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还可向中信银行行使法律所赋予本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有权向中信银行查阅、复制其敏感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授权书为纸质的,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本授权书为电子形式的,经本人在中信银行相关界面上通过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后生效。上述签署方式均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人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对接,将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供给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进行电子认证,以保证本授权的有效性及其内容不被篡改。

5.中信银行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本人本授权书的修改。中信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予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动卡空间告知、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等。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本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本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本人可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本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人知悉:如对本授权事项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可通过电话4008895558进行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