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提款金账户”领用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提款金账户”领用协议
阅读提示

尊敬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用户:

您即将开通并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款金账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为便于您的理解,我们提示您在阅读过程中特别留意以下相关条款:

1.提款金账户是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的一种,是基于信用卡账户为载体,不设授信额度,是承接现金分期类业务资金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支持查询及提现(转账)至您本人名下的借记卡(I类)账户。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的增加不会提高您在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可用额度。

2.您办理的现金分期业务还款仍需按您的信用卡账单列示金额还款,提款金账户暂不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中信提款金账户”领用协议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乙方:中信提款金账户持有人

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信提款金账户”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内容,乙方在本界面上点击同意或确定,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内容,特别是黑体加粗、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限制乙方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请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否则乙方将无权使用甲方的中信提款金账户(以下简称“提款金账户”)产品。乙方确认,甲方已就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或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提款金账户:该账户为信用卡介质,不设透支限额,不发放实体卡片,不与乙方在甲方的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共用额度(即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增加不会同步增加乙方在甲方的个人可用额度),仅供乙方办理新快现、信金宝等现金分期业务产品或随借金等短期消费金融产品(以下统一简称“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承载使用,乙方在甲方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产品后由甲方系统向该账户转入(充值)的资金为信用卡溢缴(超存)款,甲方不向乙方计付该账户余额的存款利息,若在乙方信用卡账户或乙方在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的贷款账户逾期时,甲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中的余额抵消乙方的债务。乙方能通过该账户向关联借记卡账户(即本人同名借记卡账户,下同)进行资金的转出(提现),亦可查询该账户所有交易明细,凡是账务类交易均会在该账户中留有记账痕迹。

2.身份认证要素:指甲方在交易中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人脸生物识别、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留存的手机号码、电子设备(账号)与甲方平台绑定的信息等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要素。

3. 交易申请指令:指由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易申请或意向。乙方明确知悉并同意其与甲方之间的交易状况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甲方有权根据最终记账记录调整乙方的账务。

二、适用范围

1. 甲方可向已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的自然人开立提款金账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如甲方发现或有理由怀疑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提款金账户,并拒绝乙方现在或未来使用提款金账户,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更新乙方的身份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或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留存的手机号码及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供的乙方信息。

4.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将乙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涉税申报信息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反洗钱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等)。

三、 服务功能

1.查询类功能:乙方可在甲方平台(动卡空间APP、官方微信等)查询提款金账户交易明细。

2.提现功能: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平台、渠道将提款金的资金转账至本人关联借记卡账户。为确保乙方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风险状况,独立地制定提现业务中的乙方身份验证措施,甲方对乙方提现过程中的风控策略、提现限额、发现风险疑点及其具体拒绝理由均属于甲方的核心商业机密,不属于甲方公示范畴,甲方有权实施动态调整并不事先告知乙方,同时,对于有疑义或无法识别乙方身份真实性的交易,甲方有权拒绝并不会告知具体拒绝理由。

3.账户数量管控:在任何时候,乙方只能拥有一个状态正常的提款金账户,且该账户数纳入甲方对乙方总账户数的管控。

四、 特别提示

1.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乙方进行身份验证。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决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种类、业务操作权限及相关额度限制。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控措施。

2.乙方知悉并同意,身份认证要素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通过乙方的上述身份要素所发送的一切指令视同乙方本人行为,乙方应自行对上述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最终记账为准。

4.凡在提款金账户的余额,均不计入乙方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资产系数。

5.乙方知悉并同意,通过办理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申请的资金转入至提款金账户的均属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该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股票(证券)买卖、房产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使用时请务必保管好消费凭证,根据现金分期相关业务约定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对于不符合约定用途证明的,甲方将采取提前终止分期、收取违约金等措施、已收手续费概不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对提款金账户进行资金用途的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提现)收款借记卡账户的排查,如发现收款借记卡账户涉及用于生产经营、股票(证券)买卖、房产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转账(提现)交易。

五、服务费用

当乙方使用提款金账户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目前免费向乙方提供提款金账户各类服务,直至甲方在甲方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如甲方在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三个月后乙方仍使用甲方提供的提款金账户,则视同乙方认可该收费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款项中直接实时扣收该费用。

六、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乙方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甲方不会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3) 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4) 投资风险:因相关基金投资本身所造成的基金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

(6)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乙方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乙方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乙方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乙方故意或违法犯罪或欺诈行为、乙方对身份认证要素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不保证本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本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数据传输的;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端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 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原因。

3.乙方在使用提款金账户的过程中,甲方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4.乙方在使用提款金账户过程中,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协助乙方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或承诺。

以上并不能揭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提款金账户交易的全部风险。乙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情形,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七、 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甲方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提款金账户业务。

2. 甲方在发现乙方有可疑交易时,有权不经通知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提款金账户业务。

3.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提款金账户业务。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甲方在提款金账户业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乙方在使用提款金账户业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提款金账户业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3.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九、反洗钱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甲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甲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十、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甲方将提前公告以下变更:本协议的更新、提款金账户业务功能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上述变更,乙方应停止使用提款金账户。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使用提款金账户业务服务时,甲方可使用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动卡空间APP平台、短信号码、电子邮箱、客服电话、网站、微信等方式。

4.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乙方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以《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关条款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