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中信银行信用卡“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凡订购“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和高达85万元的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一、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

信用卡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

二、85万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中信银行信用卡将通过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付,在保障范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一)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的赔偿限额如下:

我爱我家C
85万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本人 50万元保额(人民币)
配偶 25万元保额(人民币)
子女 共享10万元保额(人民币)

(二)保障责任

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C”的持卡人,在保险期间内,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C”的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一年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按照伤残等级标准的约定给付了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购买了中信“我爱我家C”的持卡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前述计算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被保险人的已有伤残,应在鉴定时予以剔除。伤残的评定原则如下:

(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法定继承人。

(四)免除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4.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17.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18.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五)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客服热线0755-95518进行报备。

2.根据人保发送的理赔索引,准备理赔资料,并将完整的资料快递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上步大厦26楼G-H,收件人:中信保险专业服务团队 收,电话:0755-82395518,邮编:518031

(六)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收款人的身份证明;

3)死亡证明、丧葬费发票、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保险金受益人分配公证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收款人的身份证明;

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三、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权益 产品定价
我爱我家C 1.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功能
2.85万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99元/年

四、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的一年内。

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五、购买规则

1.中信银行信用卡“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

3.“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六、其他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我爱我家C”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或提供服务时确认身份。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我爱我家C”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我爱我家C”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