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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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同意授权之前,您应当阅读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中信银行的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

一旦您申请“信用卡信用额度授权使用保证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请您确保您在我行预留的通讯方式能够有效接收本行推送或寄送的信息。

中信银行:

本人主动向贵行申请开通办理本业务。为客观、准确匹配本人与对应方的相关信息,并为本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就贵行使用本人的相关必要信息,本人同意并授权如下。同时,本人在享受本业务相关服务和信用卡消费服务时,本人承诺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信用卡保证担保协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相关规定。

1.本人同意并授权,在办理上述业务中,需本人填写的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会在该业务办理页面中显示,与本人共同办理本项业务的另一方可在该页面中见到上述信息,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2.本人同意并授权,在本人逾期还款时,贵行可将本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信息传输给贵行委托的催收机构作催收款项之用。

3.本授权是本人向贵行作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且不可撤销。

4.以上授权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次“信用卡信用额度授权使用保证担保协议”终止之日止。

5.贵行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在贵行办理业务的授信信息、征信不良信息和其他违约信息等信用信息。

贵行只要按与本人的约定方式向本人发出还款或履行担保等提醒,即视为贵行向本人履行了包括向上述机构提供本人信用信息(包含征信不良信息或违约信息(如有))的告知义务。

6.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的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7.贵行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展示、查询与采集信息。如发生超授权行为,相关责任由贵行承担。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