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即时贷分期业务订购确认单

客户知悉并确认:

1、本订购确认单供客户购买相关商品且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支付所用,需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一同申请方可生效。

2、中信银行仅为客户提供信用卡支付及分期等金融服务,并非客户所订购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与生产商或销售商无代理关系也不为生产商或销售商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包括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和其它非金融服务范围的相关事宜等)的责任,均由生产商或销售商负责,订购人可通过订购产品所附的随箱资料(包括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若订购人与生产商或销售商之间就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退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须由订购人直接与生产商或销售商协商处理。

3、本人通过中信信用卡直销渠道或网络渠道办理信用卡并购买相关商品,且授权中信银行将此购物款项在本人申办的信用卡账户(含信用卡未激活状态)中扣除,同意在该信用卡未激活前仍会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按时还款。由于非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本人愿意向生产商或销售商支付年年换iPhone手机二次运营成本费23元,并授权中信银行在本人申办的信用卡账户中代扣,本人将及时清偿所欠信用卡款项。

4、本人承诺
(1)不以信用卡未激活、未收到信用卡或未及时收到订购产品等作为不还款的理由。
(2)本人认可《中信银行信用卡即时贷分期业务订购确认单》与银行工作人员指引操作的PAD产品订购信息完全一致,均由本人签名。
(3)本人认可《中信银行信用卡即时贷分期业务订购确认单》与本人通过网络渠道办理新卡时所订购的产品信息完全一致。

5、本确认单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