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积分累积资格
(一)中信银行酒店联名卡酒店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以下简称“ 酒店积分累积规则”)适用于全体持有累积酒店积分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酒店联名卡”)且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具体适用卡片为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中信银行锦江WeHotel联名卡。如后续有新酒店联名卡产品上线,除另有约定的卡片外,酒店积分一律按照本积分累积规则进行累积。
(二)如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违反双方其他协议约定、信用卡异常(过期、被停用、管制、冻结、卡片注销等)、信用卡欠款逾期不偿还或中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交易异常等,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持卡人酒店积分累积资格的处理措施。
(三)在持卡人累积和兑换积分的过程中,如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虚假交易、作弊累积、恶意套现等,或存在疑似套取积分行为的,中信银行有权不予累积相关交易积分并采取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冻结中信积分账户、销卡等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说明理由或征得持卡人同意。中信银行保留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的权利,以核查交易真实性。同时,若持卡人账户因逾期、欺诈、法律诉讼、人行冻结、反洗钱等高风险行为导致中信银行账户被采取冻结、止付、注销等管控措施,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中信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行为的,中信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另行通知而取消该持卡人酒店积分累积资格及中信银行信用卡各项活动的参与资格、中信积分账户冻结、追回该持卡人已兑换的礼品、对该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在持卡人参与酒店联名卡的酒店积分累积活动过程中,若持卡人使用第三方工具、第三方平台或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该活动以及中信银行其他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抢兑活动、抽奖活动、交易达标赠送礼品等所有类型的活动)的资格,且保留向以非正常方式参与酒店积分累积活动及其他专项活动的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酒店积分累积规则
(一)积分查询
持卡人累积的酒店积分归集至持卡人卡片对应的合作方会员账户,积分入账记录需通过登录合作方会员账户查询。持卡人可登录酒店联名卡对应的合作方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可支持会员积分账户查询的渠道,了解酒店联名卡消费积分累积情况。酒店积分使用规则及有效期以合作方对外公布的规则为准。持卡人消费累积的酒店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中信银行积分进行合并。
(二)积分计算方式
持酒店联名卡消费,计酒店积分交易将按照单笔入账金额,以元或美元为单位并按照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进行取整累积。单笔计酒店积分交易需达到所持卡片酒店积分累积比例最低金额,方可进行累积。每笔交易金额不可合并计算,超过1积分,未达2积分部分的交易金额将废弃处理,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累积。
(三) 酒店积分累积比例
1.酒店联名卡各级别卡片积分累积比例详见下表:
卡级别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人民币交易:积分) |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美元交易:积分) |
世界卡 | 8:1 | 0.5:1 |
白金卡(私人银行白金卡、精逸白金卡、白金卡) | 10:1 | 1:1 |
金卡 | 18:1 | 2:1 |
(四)酒店联名卡各级别卡片积分累积上限详见下表:
卡级别 | 每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 | 每自然年积分累积上限 |
世界卡 | 1.5万 | 18万 |
白金卡(私人银行白金卡、精逸白金卡、白金卡) | 1万 | 12万 |
金卡 | 0.5万 | 6万 |
积分累积上限均以自然月、自然年为统计周期。中信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赠送的酒店积分是否占用当月积分累积上限,具体以相关活动细则为准。
(五)积分累积范围
1. 除特殊约定外,在中国银联指定类别商户的正常刷卡消费(含云闪付APP、银联二维码、银联手机闪付(含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 等)可累积积分;通过境外结算线路(包含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JCB)结算的消费,及通过银联、连通线路且交易国家代码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消费可累积积分。中国大陆境内计积分商户类别码如下表:
序号 | MCC | 序号 | MCC |
1 | 3998 | 15 | 4899 |
2 | 4011 | 16 | 5422 |
3 | 4111 | 17 | 5441 |
4 | 4112 | 18 | 5451 |
5 | 4121 | 19 | 5462 |
6 | 4131 | 20 | 5499 |
7 | 4411 | 21 | 5541 |
8 | 4511 | 22 | 5542 |
9 | 4582 | 23 | 5812 |
10 | 4722 | 24 | 5813 |
11 | 4733 | 25 | 5814 |
12 | 4784 | 26 | 5962 |
13 | 4814 | 27 | 7011 |
14 | 4815 | 28 | 7012 |
(1)所列商户类别码(MCC)及其含义,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2)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码而导致酒店积分漏计、错计,持卡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纠纷、争议由持卡人与收单行或商户自行处理和解决,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美团支付、京东支付、小米支付、翼支付、多多支付、唯品支付、苏宁支付、程支付、抖音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以及中信银行动卡空间交易(消费金融还款、现金分期除外)可累积酒店积分。具体可累计积分的线上渠道、累计方式及后续新增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酒店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为准。
3. 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酒店积分,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下述不计积分交易范围的权利: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商场分期交易;
(5)除特别约定外的所有网络交易;
(6)取现交易;
(7)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
(8)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9)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不计酒店积分的项目。
4.中银信行确定的不累积酒店积分商户交易,不累积酒店积分商户名单更新以中信银行官网公示为准,中信银行保留不定期增加不累积酒店积分商户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后续新增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为准。
(六)信用卡只限于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信用卡现金提取。持卡人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酒店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否则除本细则另有约定外,中信银行还有权采取撤销该部分酒店积分、强制更换卡片或重置密码、降低或取消信用额度、限制用卡、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等措施。具体请参考《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七)若持卡人所持酒店联名卡因任何理由发生商品或服务退还(如发生退货等)而退还计酒店积分交易款项,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扣除持卡人已累积的酒店积分。如在扣除相应酒店积分前,酒店积分已入账成功导致中信银行无足够酒店积分余额可供扣除,其酒店积分待入账余额将被计为负值,中信银行有权在持卡人后续计酒店积分交易中抵消应扣除的酒店积分,直至酒店积分负值完全抵消后方可继续累积。当持卡人酒店积分负值未清偿时,不予销户。中信银行信用卡返现类活动是否针对返现金额扣除相应的酒店积分,具体以相关活动细则为准。
(八)附属卡积分累积规则详见各产品说明。
(九)如无特殊情况,线上及线下交易酒店积分到账时间为T+7个工作日内,T指交易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中信银行与酒店联名卡合作方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平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主体,对各自的义务、债务和开支负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持卡人酒店积分的兑换及使用须遵守合作方相关条款及细则之规定。如果合作方条款及细则与中信银行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中信银行规定为准。中信银行不负责就合作方规则的任何变动进行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合作方积分、参与合作方提供的活动或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信银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酒店积分累积规则。本酒店积分累积规则未尽事宜,仍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及其他中信银行相关文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