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
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

本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累积规则”)适用于全体持有中信银行IHG®优悦会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一、积分累积资格

(一)如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对所欠信用卡或中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交易异常等,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持卡人积分累积资格的处理措施。

(二)在持卡人累积和兑换积分的过程中,如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虚假交易、作弊累积、恶意套现等,中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积分累积资格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说明理由或征得持卡人同意。

为防范前述违约违规行为产生,持卡人需保留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在中信银行要求时提供,用以查实交易真实性。

(三)若持卡人帐户因逾期、欺诈、法律诉讼、人行冻结、反洗钱等高风险行为导致中信银行账户被采取冻结、止付、注销等管控措施,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中信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行为的,中信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另行通知而取消持卡人积分累积资格及联名卡各项活动的参与资格、追回该持卡人已兑换的礼品、对该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在持卡人参与积分累积活动过程中,若持卡人使用第三方工具、第三方平台或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该活动以及中信银行其他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抢兑活动、抽奖活动、交易达标赠送礼品等所有类型的活动)的资格,且保留向非法抢兑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积分累积规则

(一)持卡人累积的积分将归集至持卡人卡片对应的合作方会员账户,积分使用规则及有效期以合作方对外公布的积分规则为准。

(二)持联名卡消费,累积积分交易按照单笔入账金额逐笔换算累积,每笔交易金额不可合并计算;单笔累积积分交易金额换算后四舍五入进行积分累积。

(三)积分累积比例

1. 联名卡各级别卡片积分累积比例(不含在洲际旗下酒店的消费)详见下表:

卡级别 累积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人民币交易)
累积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美元交易)
世界卡 8元 : 1积分 0.5美元 : 1积分
白金卡 10元 : 1积分 1美元 : 1积分
金卡 18元 : 1积分 2美元 : 1积分

2. 联名卡各级别卡片在洲际旗下酒店消费的积分累积比例详见下表:

卡级别 累积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人民币交易)
累积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美元交易)
世界卡 8元 : 2积分 0.5美元 : 2积分
白金卡 10元 : 2积分 1美元 : 2积分
金卡 18元 : 2积分 2美元 : 2积分

(四)累积积分交易范围

持卡人在进行下述类型交易时可累积积分,除此之外的交易不累积积分:

1. 线下累积积分交易类型

联名卡限指定类别商户线下刷卡消费可累积积分,非指定商户类别线下刷卡交易不可累积积分。线下可累积积分的商户类别码详见下表:

序号 MCC 序号 MCC 序号 MCC
1 7011 28 3015 55 5541
2 7012 29 3016 56 5542
3 3501 30 3020 57 4112
4 3503 31 3022 58 4784
5 3509 32 3026 59 4111
6 3512 33 3034 60 4121
7 3520 34 3037 61 4131
8 3530 35 3042 62 4782
9 3533 36 3051 63 3998
10 3545 37 3058 64 3366
11 3594 38 3061 65 3389
12 3638 39 3068 66 3399
13 3640 40 3072 67 4814
14 3641 41 3075 68 4899
15 3668 42 3077 69 4722
16 3722 43 3079 70 4733
17 3742 44 3082 71 4815
18 3750 45 3084 72 4011
19 5812 46 3099 73 4411
20 5813 47 3100 74 4582
21 4511 48 3110 75 5422
22 3001 49 3136 76 5441
23 3005 50 3144 77 5451
24 3007 51 3161 78 5462
25 3008 52 3294 79 5499
26 3009 53 3296 80 5814
27 3010 54 3298 81 5962

(1)所列商户类别码(MCC),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2)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因商户或收单机构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中信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中信银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3)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 线上累积积分交易类型

联名卡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美团支付、京东支付、小米支付、翼支付以及中信银行动卡空间交易(零钱包充值、消费金融还款、现金分期除外)可累积积分。具体可累积积分的线上渠道、累计方式及后续新增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为准。

3. 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积分,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下述不累积积分交易范围的权利: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循环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商场分期交易;

(5)除特别约定外的所有网络交易;

(6)取现交易;

(7)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

(8)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9)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积分累积上限

联名卡各级别卡片积分累积上限详见下表:

卡级别 每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 每自然年积分累积上限
世界卡 1.5万 18万
白金卡 1万 12万
金卡 0.5万 6万

注:1、积分累积上限均以自然月、自然年为统计周期。积分累积上限不包括中信银行营销活动累积积分。

2、持卡人名下所有联名卡交易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

(六) 信用卡只限于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信用卡现金提取。持卡人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否则中信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强制更换卡片或重置密码、降低或取消信用额度、限制用卡、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等措施。具体请参考《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七)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发生商品或服务退还(如发生退货等)而退还累积积分交易款项时,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扣除持卡人已累积的积分。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兑换导致中信银行无足够积分余额可供扣除,中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积分,并有权将已兑换的积分按对应之市场公允价格的同等现金金额作为持卡人应还款项记入其账户。当持卡人未清偿时,不予销户。此外,中信银行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 联名卡的线下交易积分到账时间为T+7个工作日内,T指交易日。除特殊情况外,联名卡线上交易积分到账时间为交易月次月月初。

(九)联名卡交易累积积分情况查询可拨打中信银行客服电话4008895558或者登陆合作方会员账户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中信银行与联名卡合作方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平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主体,对各自的义务、债务和开支负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持卡人积分的兑换及使用须遵守合作方即IHG®优悦会相关条款及细则之规定。如果合作方条款及细则与中信银行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中信银行规定为准。中信银行不负责就合作方规则的任何变动进行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合作方积分、参与合作方提供的活动或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信银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积分累积规则。本规则未尽事宜,仍受《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中信银行相关文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