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用卡线上购车分期业务(间客式)约定条款
一、基本规定

1. 中信信用卡线上购车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用其中信信用卡在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的购车电商平台购买家用汽车(仅指新车,下同,包括因购车所需支付的车船税、车船购置税、车险费、车牌费),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在申请人支付首付款并购买相关保险的情况下,后台完成分期,交易成功后,相应交易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根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购车电商平台的约定,免除或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其中,办理车船税费、车船购置税、车险费、车牌费(仅限限牌限号城市)分期暂无首付要求,具体可申请的分期业务品种以分期申请页面提示为准。

2. 本约定条款所指的中信信用卡是指由中信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不包括商务卡、蓝卡、学生卡、附属卡和担保办卡)。本约定条款所指的家用汽车指7座及7座以下的非营运性质的新车。

3. 购车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信用卡信用额度。

4. 手续费在完成分期交易后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5. 本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信信用卡章程》、《中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7.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约定条款的解释权归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8. 特别声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由指定购车电商平台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购车电商平台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

二、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 申请人以中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方式在指定购车电商平台购买家用汽车。

2. 填写、签署和提交本次申请,表示申请人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出中信信用卡线上购车分期业务的申请,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3. 申请人支付首付金额须以现金、借记卡或中信信用卡溢缴款方式支付完成,不得使用中信信用卡授信额度支付。

4. 申请人以本人信用卡申请购车分期业务,须以本人名义在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登记,不得以除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且在分期付款交易成功30日之内,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反馈在政府相关机构登记的车牌号,否则,申请人要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 申请人须购买车辆损失险,保险受益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前述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6. 申请人通过中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购买的汽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利用所购汽车进行营运、转卖、过户、套现或抵押。申请人如有以上行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7. 申请人在购车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中信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追讨欠款。

8. 申请人承诺按中信信用卡对账单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购车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购车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中信信用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违约金。

9. 若申请人的中信信用卡被停用或发生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申请人债务履行能力或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申请人发生债务不履行、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非正常用卡行为、申请销户、主动要求停卡或申请人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规定时,无须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特别告知,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于发生任一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10.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购车电商平台提供,若申请人与购车电商平台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购车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购车电商平台或经销商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信信用卡款项。

11.申请人已成功办理购车分期付款的,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支付剩余本金3%的违约金。

三、银行权利与义务

1.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将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并有权向上述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审批是否通过和购车分期金额授予、撤销、放款的最终决定权。

3. 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请款交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经申请人本人请款的分期金额(不高于审批通过金额)向指定经销商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5.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申请人分期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中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扣除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6.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分期付款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申请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接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分期服务。申请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调整。若申请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本人清楚知悉并同意遵守中信信用卡线上购车分期付款申请人约定条款,如实填写各项申请,愿意承担因提供不实申请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