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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盗无忧”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凡订购“盗无忧”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享受资金安全保险服务,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

一、增值服务产品内容:

资金安全保险服务

(一)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每自然月度的赔偿限额如下:

盗无忧 普通版 最高10万保额
经典版 最高50万保额

(二)保障责任

对于购买盗无忧产品的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本人个人账户(不限中信银行)因下列情形导致损失的,且在正式挂失或冻结个人账户前72小时内的资金损失,按照本产品的约定负责赔偿:

1.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发生遗失、被复制、被盗窃等情形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他人通过银行柜台、自动柜台机(ATM)、互联网或通信网络进行盗刷或盗用,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2.被保险人被歹徒胁迫,被迫将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信息交由他人,导致账户内资金损失的。

(三)个人账户定义

“盗无忧”产品中所指的“个人账户”包括:

1.持卡人名下的存折;

2.持卡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括:持卡人名下的借记卡、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不包括附属卡);

3.持卡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4.持卡人名下开设在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

(四)免除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持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持卡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同住人员盗刷或盗用;

3.持卡人遭受诈骗而主动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4.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持卡人主动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将个人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的;

5.持卡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

6.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8.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9.因个人账户内资金被盗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罚息、手续费、年费等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10.持卡人的个人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2小时以外的损失;

11.罚款、罚金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

12.持卡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五)理赔流程

1、拨打承保公司:可致电华安保险服务专线:95556-3-3(工作日专席),或95556(全天)提出需求、法律咨询、案件委托;

2、陈述案件情况,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3、理赔材料通过邮箱/邮寄方式提交;

4、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理赔;

6、理赔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六)理赔资料

1、保险单凭据

2、索赔申请书;

3、出险个人账户的挂失/冻结证明、挂失/冻结记录;

4、有关损失资金的交易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码,其中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6、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立案证明(理赔金额低于3000元可不提供);

7、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

信用卡零起点消费短信提醒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

免除卡片挂失费服务

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免除1次/年。

二、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会员级别 权益 产品定价
盗无忧 普通版 1.最高10万元资金安全险;
2.免除卡片挂失费;
3.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功能;
99元/年
27元/三个月
9元/月
经典版 1.最高50万元资金安全险;
2.免除卡片挂失费;
3.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功能;
120元/年
30元/三个月
10元/月

三、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盗无忧”增值服务产品的次月10日零时起的一年/三个月/一月。服务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

四、购买规则

1.“盗无忧”增值服务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盗无忧”增值服务。

3.“盗无忧”增值服务费价格,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盗无忧”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5.所扣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五、其他说明

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盗无忧”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持卡人在成功购买“盗无忧”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将给到与中信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持卡人进行投保。

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盗无忧”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如持卡人在进行“盗无忧”产品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