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条款及细则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盗刷保险的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保障卡种: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或“投保人”)发行的所有未被卡中心撤销或禁止使用的信用卡(Luxury Card、众安保险联名卡、蓝卡除外),包括信用卡主卡及该主卡项下的所有附属卡。新开卡客户在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零时起享受该保险,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保险功能。如客户在连续6个月没有使用信用卡后再次使用该信用卡交易,则在交易的次日零时起可重享此项保险。 

三、保障额度: 

信用卡卡级别  保险金额 
VISA无限卡、Mastercard世界卡、银联钻石卡、JCB御尊卡  300,000元 
白金卡、VISA signature卡、Mastercard钛金卡、i白金卡、i白金+、
PLUS白金卡、家乐福乐享卡、公务卡金卡、商务卡主管卡 
30,000元 
普卡、金卡  5,000元 

1.以上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享受的盗刷保障最高限额。同一被保险人赔付次数不限,单次赔付以信用卡额度为上限(包括固定额度和临时额度),累积赔付金额不超过其最高限额。 同一被保险人名下开立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或附属卡的保险金额共用,以被保险人名下最高卡级别(有效卡)保险金额为限。该盗刷保障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及自有存款部分损失。

2.以上信用卡产品/级别不包含中信银行Luxury Card、众安保险联名卡、蓝卡信用卡。

3.甲方有权定义甲方的信用卡卡级别和分类。 

四、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信用卡或绑定信用卡的手机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被保险人向卡中心办妥信用卡挂失或临时止付手续前48小时内,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被保险信用卡盗用损失(含挂失手续费),保险公司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第三条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本条款及细则第八条所列的情形除外) 

1、被保险信用卡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被他人通过销售终端(POS)消费造成被保险信用卡盗用损失;

2、被保险信用卡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被他人通过ATM柜员机提取现金造成被保险信用卡盗用损失;

3、被保险信用卡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被他人窃取交易所需信息(如交易密码、验证码等)用于线上支付、电话支付造成被保险信用卡盗用损失;  

4、被保险信用卡绑定的手机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被他人通过手机支付造成的被保险信用卡盗用损失。 

五、如果发生本条款及细则第四条项下的保险事故,并受本条款及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约束,持卡人须在挂失之日起3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持卡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延迟致使保险公司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延迟。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六、持卡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以下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中信保险专业服务团队,并标注“中信银行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理赔”。地址:深圳市福田南园路上步大厦26GH,邮编:518031,电话:0755-82395518.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涉及境外盗刷(含港澳台地区)的,还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含照片页、盗刷时间对应的出入境戳页);

(二)填写完整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盗刷保险索赔申请表》; 

(三)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报案回执原件,报损金额5万(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立案回执原件;

(四)投保人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完整索赔申请证明和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如因案件复杂则有可能延长。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结案后2个工作日内赔付盗刷保障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索赔申请人在获得盗刷保障险赔偿后,又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或是追回损失,如获得赔偿总额超过岀险损失金额,超出部份应退还给保险公司。  

八、持卡人所发生本条款及细则第四条项下的保险事故系因下述情形导致的,则持卡人不享有本条款及细则所述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  

(一)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发生的损失中已获得或理应获得赔偿的部分;

(二)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三)被保险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四)通过银行柜台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五)被保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后未立即挂失的;

(六)被保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绑定被保险信用卡的手机丢失、被窃后未立即解除绑定的;

(七)被保险人的信用卡或手机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八)被保险信用卡、手机及其相关信息(如交易密码、验证码等)被他人窃取时获得持卡人任何协助、同意或合作的;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十)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十一)被保险人将信用卡或手机委托、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十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十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十四)信用卡或是申请信用卡资料在发卡机构、制造商、信差或是邮政保管期间会是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是失窃; 

九、在中信银行收到持卡人正式书面申请至受理结束期间,被盗用的交易金额暂不扣收利息。经查核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交易金额,如经查实为持卡人欺诈或持卡人参与欺诈,将追加从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按中信银行规定执行)。为了避免持卡人被盗用交易产生相关费用,建议持卡人先按照账单信息偿还被盗交易款项。 

十、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除追索相关费用外,卡中心保留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十一、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或持卡人承担的相关损失;

(三)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五)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十二、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的受益人为持卡人本人,盗刷保障保险金以还款的形式补偿给持卡人,保险金将直接补回被盗用的信用卡内。 

十三、持卡人在此确认,因保险公司向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提供该保险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持卡人与保险公司自行解决,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或义务。 

十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有效期限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提前终止向持卡人提供的上述信用卡盗刷保障保险。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  

十五、持卡人在此声明已明确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同意受其约束。 

十六、本条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