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

一、积分累积资格

(一)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累积规则”)适用于全体持有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以下简称“吉祥航空卡”)且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二)如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违反双方其他协议约定、信用卡异常(过期、被停用、管制、冻结、卡片注销等)、信用卡欠款逾期不偿还或中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交易异常等,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持卡人吉祥航空积分累积资格的处理措施。

(三)在持卡人累积和兑换吉祥航空积分的过程中,如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虚假交易、作弊累积、恶意套现等,或有疑似套取积分行为的,中信银行有权不予累积相关交易积分并采取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冻结中信积分账户、销卡等措施。中信银行保留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的权利,以核查交易真实性。同时,若持卡人账户因逾期、欺诈、法律诉讼、人行冻结、反洗钱等高风险行为导致中信银行账户被采取冻结、止付、注销等管控措施,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中信银行进行调查的,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行为的,中信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持卡人吉祥航空积分累积资格及中信银行信用卡各项活动的参与资格、中信积分账户冻结、追回该持卡人已兑换的礼品、对该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在持卡人参与吉祥航空卡积分累积活动过程中,若持卡人使用第三方工具、第三方平台或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该活动以及中信银行其他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抢兑活动、抽奖活动、交易达标赠送礼品等所有类型的活动)的资格,且保留向以非正常方式参与吉祥航空积分累积活动及其他专项活动的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积分累积规则

(一)积分查询

持卡人累积的吉祥航空积分将归集至持卡人卡片对应的吉祥航空会员账户,积分入账记录需通过登录吉祥航空会员账户查询。持卡人可登录吉祥航空对应官网、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支持会员积分账户查询的渠道,了解吉祥航空卡消费累积积分情况。查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中信银行保留新增或调整查询方式的权利。吉祥航空积分自累积至会员账户日起24个月内有效,吉祥航空积分使用规则及有效期以吉祥航空对外公布的积分规则为准,具体可参见吉祥航空官方渠道公布的《吉祥航空·如意俱乐部会员手册》。持卡人持有的吉祥航空积分不与持卡人名下的中信银行积分进行合并。

(二)积分计算方式

1、持吉祥航空卡消费,每笔计积分交易将按照以元为单位的单笔入账金额除以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计算积分,每笔积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数,再逐笔累积计算自然月总累积积分。最终自然月总累积积分取整累积,当月未累积的小数部分将参与次月累积,以此类推。

2、若持卡人所持的吉祥航空卡因任何理由发生商品或服务退还(如发生退货等)而退还计积分交易款项,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扣除持卡人已累积的积分。如整笔退还原计积分交易金额,积分按原交易金额获取的积分扣除;如部分退还原计积分交易金额,积分按退货金额在原交易金额中的占比扣除,计算比例为:退货交易金额/原交易金额*原交易获取的积分。如按比例计算结果为小数,仅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数。待扣除积分将被计为负值,中信银行有权在持卡人后续计积分交易中抵消应扣除的积分,直至积分负值完全抵消后方可继续累积。当持卡人积分负值未清偿时,不予销户。

例如:持卡人当日使用金卡第一笔计积分交易3500元,获得10积分。第二笔将第一笔计积分交易部分退货350元,则应扣回积分为350/3500*10=1积分。该笔1积分将被计为负值,需持卡人通过后续计积分交易抵消,直至积分负值完全抵消后方可继续累积。如持卡人次日使用金卡计积分交易700元,需先用于冲抵原余额负值,该笔交易实际可获得积分为2-1=1积分。

3、中信银行信用卡返现类活动是否针对返现金额扣除相应的吉祥航空积分,具体以相关活动细则为准。

4、积分计算顺序以系统实际入账为准。

(三)积分累积比例及上限

吉祥航空卡各级别卡片积分累积比例及上限详见下表:

卡级别 计积分交易累积比例
(人民币交易元:积分)
每自然月线上积分累积上限 每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 每自然年积分累积上限
尊贵白金卡 120:1 1000 12000
I白金卡 280:1 100 500 6000
金卡 350:1 50 250 3000

1、吉祥航空积分累积上限均以自然月、自然年为统计周期。每自然月、自然年积分累积上限包含相应自然月、自然年线上积分累计上限,达到每自然月线上积分累积上限但未达到每自然月、自然年积分累积上限,不影响持卡人通过合格的线下交易获得积分。中信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赠送的积分是否占用当月、当年累积上限以对应营销活动细则为准。

2、持卡人名下所有吉祥航空卡统一对应一个吉祥航空会员账户,所有吉祥航空卡交易累积的满足条件的积分合并计算归入上述会员帐户,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遵循就高保留原则,即按照持卡人所持有吉祥航空卡中最高等级有效卡片对应的上限值作为该持卡人会员帐户的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但不同卡等级的吉祥航空卡的自然月线上积分累积上限相互独立。附属卡积分累积至对应主卡持卡人的吉祥航空会员账户。若无主卡会员账户,则积分归集至附属卡持卡人的会员账户。附属卡与主卡共享每自然月、自然年线上积分累积上限和每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附属卡与主卡的交易实际入账金额合并计算,积分合并发放。持卡人销卡当日发生的交易所产生的积分不可累积,销卡日前产生的积分正常累积。

例如:持卡人同时持有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尊贵白金卡及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金卡,且截止上述任意卡片累积积分的交易金额入账时两张卡片均处于可正常使用且有效的状态,则当月交易可累积积分的总上限值为尊贵白金卡上限值1000积分,年度总上限值为白金卡上限值12000积分。

3、每自然月达到线上交易累积上限的吉祥航空卡,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时,该卡的当月线上交易积分累积上限可解除,但当月总积分累积上限保持不变:

(1)交易当月使用同一张卡片在线上指定商户交易实际入账金额(扣除退款金额,附属卡与主卡的入账金额合并)>0元;

(2)近12个月(含交易当月)使用同一张卡片在线上指定商户交易实际入账金额(扣除退款金额,附属卡与主卡的入账金额合并)>0元[2026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此条件取含交易当月在内倒推至2025年4月期间扣除退款金额后的实际入账金额]。

上限条件解除后,超出交易当月线上交易累积上限的积分将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入账,具体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该笔入账积分占用交易当月每自然月积分累积上限额度。上述线上交易积分累积上限的解除仅适用于持卡人产生交易的该张吉祥航空联名卡及其附属卡,不适用于持卡人名下其他不同卡等级的吉祥航空联名卡。

例如:如持卡人同时拥有吉祥航空联名卡I白金卡及金卡,无附属卡,持卡人使用金卡满足以上两个线上指定商户交易条件,于2025年5月线上交易共产生600积分,无线下交易,I白金卡5月无交易,则持卡人该金卡超出50线上交易积分累积上限值且未超出交易当月积分累积上限值(自然月交易积分累积上限为持卡人所持I白金卡的自然月交易累积上限500积分)的部分占用2025年5月交易积分累积上限,即500-50=450积分将于2025年6月一次性入账。该金卡的线上交易累积上限解除不适用持卡人I白金卡线上交易积分累积上限的解除。若持卡人I白金卡5月线上交易同时产生100积分,无线下交易,则持卡人因金卡交易解除线上交易积分累积上限于2025年6月能入账的积分为500-100-50=350积分。

(3)线上指定商户如下:

线上指定商户信息如有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或公告为准。

(四)积分累积范围

1、除特殊约定外,在中国银联指定类别商户的正常刷卡消费(含云闪付APP、银联二维码、银联手机闪付(含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 等))可累积吉祥航空积分;通过境外结算线路(包含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JCB)结算的消费,及通过银联、连通线路且交易国家代码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消费可累积吉祥航空积分。中国大陆境内计积分商户类别码如下表:

序号 MCC 序号 MCC
1 3998 11 4733
2 4011 12 4784
3 4111 13 4814
4 4112 14 4815
5 4121 15 4899
6 4131 16 5541
7 4411 17 5542
8 4511 18 5962
9 4582 19 7011
10 4722 20 7012

(1)所列商户类别码(MCC)及其含义,以银联或万事达、visa等卡组织官方发布的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2)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码而导致吉祥航空积分漏计、错计,持卡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纠纷、争议由持卡人与收单行或商户自行处理和解决,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美团支付、京东支付、小米支付、翼支付、多多支付、唯品支付、苏宁支付、程支付、抖音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以及中信银行动卡空间交易(消费金融还款、现金分期除外)可累积吉祥航空积分。具体可累计吉祥航空积分的线上渠道、累计方式及后续新增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吉祥航空联名卡积分累积条款与细则》为准。

3、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吉祥航空积分,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下述不计积分交易范围的权利: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商场分期交易;

(5)除特别约定外的所有网络交易;

(6)取现交易;

(7)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

(8)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9)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不计吉祥航空积分的项目。

4、中信银行确定的不累积吉祥航空积分商户交易,不累积吉祥航空积分商户的更新名单以中信银行官网公示为准,中信银行保留不定期增加不累积吉祥航空积分商户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后续新增或调整以最新版本的《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为准。

(五)信用卡只限于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信用卡现金提取。持卡人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吉祥航空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否则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中信银行还有权采取撤销该部分吉祥航空积分、强制更换卡片或重置密码、降低或取消信用额度、限制用卡、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等措施。具体请参考《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六)除特殊情况外,吉祥航空卡线上及线下交易积分到账时间为交易日次月月底前,即按月累积积分,并计入交易入账当日所在月份的月度累积上限范围。持卡人可在积分到账约定的时间后登录吉祥航空会员账户查询积分入账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中信银行与吉祥航空卡的合作方吉祥航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律责任主体,对各自的义务、债务和开支负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持卡人吉祥航空积分的兑换及使用须遵守合作方吉祥航空的相关条款及细则之规定。如果合作方条款及细则与中信银行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中信银行规定为准。中信银行不负责就合作方规则的任何变动进行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吉祥航空积分、参与吉祥航空提供的活动或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信银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积分累积规则。本积分累积规则未尽事宜,仍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及其他中信银行相关文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