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警示:

请您不要向任何人泄露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法分子会伪冒公检法、银行客服、网址链接等方式,以信用卡提额、升级、办理取现、卡片逾期、更新银行信息资料等为由,诱骗客户提供信用卡和储蓄卡卡号、密码、动态码等信息或要求转账给个人账户等方式进行诈骗,请您切勿泄露!切勿转账给不明账户!如有疑问,请立即致电银行客服电话,如发现资金异常,请立即致电银行客服电话并报警处理。

网上取现业务细则

如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包括主卡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统称为“乙方”)申请办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信用卡网上取现业务,一经勾选确认,即表示乙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约的约束,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信用卡网上取现(以下简称“网上取现”)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络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动卡空间APP、官方微信)申请信用卡现金提取。网上取现业务与在中信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柜员机(ATM)使用信用卡等方式申请现金提取业务统称为信用卡取现,是信用卡基本功能之一。

第二条 业务办理

1、符合条件的乙方向甲方申办本业务,甲方有权依据对乙方资信状况的综合评定结果决定是否核准乙方的网上取现申请。 

2、网上取现币种仅限人民币。

3、乙方办理的网上取现金额、利率及手续费等以甲方最终审批通过的结果为准。 

4、乙方成功办理网上取现业务后无法撤销申请或取消。

第三条 划款条件

1、乙方授权甲方将提取的现金转至乙方指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并承诺该账户信息完全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错误账户信息,或上述账户发生冻结、过期、挂失、销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转账失败(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乙方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乙方承诺保管好本人的身份证号、信用卡和借记卡卡号、有效期、交易密码、查询密码、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否则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的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上述接受转账的本人借记卡账户未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即该账户未开通用于股票、基金、期权、期货等资金往来结算功能)。

第四条 网上取现金额

1、网上取现业务的申请金额须为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办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办理网上取现业务,每日每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3、乙方若成功办理网上取现业务,将占用乙方在甲方信用卡的取现额度,其剩余可用取现额度将随乙方本金还款而逐步恢复。

第五条 费用标准及还款

1、乙方成功办理网上取现业务时,须支付信用卡取现手续费及利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手续费按照取现金额的2%/笔进行收取,如不满20元则按最低20元/笔收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取现本金,自甲方记账日起,在日利率0.035%至0.05%的范围内计收利息至还款到账日止,日利率折算年化利率为12.78%至18.25%(单利)。折算年化利率值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可能因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与参考值存在差异,未依约还款不适用上述年化利率,取现本金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

2、网上取现业务的所有款项(本金、利息及手续费等)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网上取现业务的还款信息以乙方信用卡账单显示为准。

3、乙方如于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清当期网上取现应还款额,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应付利息外,还应按月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

第六条 资金用途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的规定使用网上取现资金,仅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旅游、留学、培训、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及医疗保健等合法合规消费用途,不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活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购房或进行房地产经营等),不用于偿还债务、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

2、乙方承诺配合甲方进行借款资金用途后续检查。如甲方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取现资金使用的用途凭证,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将被视为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本合约的约定,甲方有权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七条 反洗钱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情形或甲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八条 停用及销户 

1、甲方有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管因素管控乙方的取现业务。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等情形; 

(2)乙方信用卡被取消、管制、催收、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等原因处于异常状态; 

(3)乙方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4)乙方违反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 

(5)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人身自由、身故、破产或其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出现; 

(6)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约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

(7)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未遵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本合约要求使用资金,违规将资金使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限制领域情形的;

(8)甲方有其他正当理由或风险控管因素认为乙方不再适合办理取现业务的。

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乙方未偿还取现余额将全部转为到期应付款项,乙方应一次性偿还所有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取现余额、利息、手续费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且前期已经收取的利息及手续费不予退还。 

2、乙方若要求注销其个人信用卡账户,应先全额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再提出注销需求。 

3、乙方若在本业务存续期间出现销户、注销卡片、超限、账户交易异常、身份证有效期过期等情形,将影响该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九条 授权条款

为订立及履行本合约之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以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异议核查等信用卡相关业务为目的,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甲方所属工作单位/组织;中信集团成员(含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中信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和个人依法收集、传输、提供乙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资产财产及负债信息、工作信息、运营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设备信息、地址信息、航空出行信息、保险信息等,并对上述信息进行存储、使用及加工。

同时,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或系统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配偶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个人金融信息【如信贷交易信息中的用卡信息(含是否存在套取信贷资金、积分、权益、里程、奖品或增值服务等行为)、还款信息、逾期情况(如有)、账户状态等】。该等信息将会在乙方的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该等信息可能包含负面信息,进而对乙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已充分阅读并了解且自愿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网上取现业务合约》,同意相关收费标准和办法,保证本次申请“网上取现”业务时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有效。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甲方,在法律及监管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甲方保留修改本合约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将修改后的合约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通知、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微信通知、动卡空间APP公告等方式。 

3、乙方知晓并同意:信用卡网上取现业务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甲方非网络服务商,乙方理解并同意信用卡网上取现业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乙方使用信用卡网上取现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交易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甲方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4、本合约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法规及约定办理。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合约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咨询(投诉)电话: 400889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