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定义

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

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

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以下简称"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功能。

电子现金: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含),单笔脱机消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按产品设定。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主账户中的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圈提: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余额划回到其主账户中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 银行柜台或 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 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含电子现金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同额度。

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 间为免息还款期。

通知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告 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

第一条 申请

第二条 使用

第三条 信用额度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注:具体费用见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第五条 对账和还款

第六条 有效期及终止和停用

第七条 信息披露和保护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合约的解释

本合约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所做出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在按监管要求通知乙方后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均有约束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可以在三十天内申请注销信用卡。

第十条 合约的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合约的法律适用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上述有关法规、《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该章程和本合约的规定。

☆ 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

产品及服务  基准价格  备注 
年费  普卡 主卡  人民币100元  按卡每年预先收取 
附属卡  人民币50元 
金卡 主卡  双币卡: 人民币300元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200元 
附属卡  双币卡: 人民币150元  人民币单币卡: 人民币100元 
白金卡 尊贵卡  主卡: 人民币2,000元 附属卡: 人民币1,000元
精英卡  主卡: 人民币480元  附属卡: 人民币240元
换卡工本费  人民币15元,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每卡 
挂失手续费  人民币40元(免收换卡工本费),如需快递,加收快递费 每卡 
利息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1元或欧元1元 日息 
滞纳金 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人民币30元或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按账户每月收取 
信用卡取现手续费 境内 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元 每笔
境外 按取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美元3元或港币30元或欧元3元
调单费 人民币20元  每笔 
国际结算手续费 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 每笔 
补制对账单 补制12个月(含)以内纸质账单每年免费一次;补制12个月内纸质账单超过一次的及补制12个月以上的账单,人民币5元 每份 
快递费 人民币20元  每次 
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 按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收费  每卡 
开具证明手续费 人民币20元  每份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溢缴款转本行借记卡(账户)免手续费,溢缴款转他行借记卡(账户)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每笔收费人民币5.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含),每笔收费人民币10.5元;
转账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每笔收费人民币15.5元。
每月每账户限制在5次以内(含),单笔领回限额为50万元
每次 

注:"基准价格"为通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的基准价格以其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说明为准。